飞猪预订希尔顿酒店不可取消被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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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25年9月22日在飞猪*台预定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希尔顿酒店,10月14日-15日,订单金额660元。后因不可抗因素需要取消该订单。然而,在申请取消时,我发现飞猪*台及商家单方面设置了“不可取消”的条款,我与飞猪联系,飞猪说是酒店拒绝取消,我再与酒店联系,酒店拒绝取消,相关人员态度恶劣,拒绝沟通。我认为此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理由如下: 1. 该条款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显失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可取消”条款在消费者支付全部款项后,完全剥夺了消费者因合理原因解除合同的权利,却免除了经营者提供退款服务的任何责任,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构成了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 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不可取消”条款在订票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强制交易,剥夺了我作为消费者在支付后因情况变化而进行再次选择的权利,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3. *台未履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其责任的条款。该“不可取消”的提示在预订流程中并不显著,*台也未就此条款的重要含义和法律后果向我进行过明确的单独说明,致使我未能充分注意和理解此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我已与希尔顿酒店客服沟通,但客服仅以“遵守规则”为由拒绝,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距离我预定的入住时间还有20多天,出发突发情况后我立即联系酒店和飞猪协商取消订单,实际并未给酒店和飞猪造成任何损失。现正式提出投诉,要求飞猪*台和希尔顿酒店取消我的全部订单款项,恳请贵单位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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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的霸王条款没有在首页有任何显示,点进去只用小字标出。写了有接驳车,但是电话询问得知只有部分时段有。涉嫌误导消费者。我是信用付付款,发现问题后马上和商家联系取消,商家态度恶劣,语气强硬。离出行还有20多天,并不会影响商家的生意。我的诉求仅为取消订单,生活不易,希望贵部门重视我的合法诉求,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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