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涉嫌诱导消费及商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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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导消费。 在微信询问有没有按克的,销售告知“按克跟按件差不多,都是合一千多”,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商品,致使事后计算金价高达将近1600/克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保证单!没有主动开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商品质量问题 2025年8月9日,于太和县人民中路珠宝二店周大福购买一口价3580元/2.24克项链一条、3080元/1.92克手链一条,8月25日,项链断裂(拍一下身上的脏东西),9月2日抽出时间去周大福维修完成,9.22项链再次断裂(洗澡时突然断裂),销售回复黄金比较软,22K?购买时不提醒顾客说黄金比较软,事后断裂两次提醒顾客黄金比较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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