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家售卖三无生鲜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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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投诉举报对象信息: 名称:卢氏县与如商贸店 平台店铺名称:牛小牛生鲜小铺(京东商城卖家)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东城明珠1号楼二楼204号(集群注册) 联系电话:157****6686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 2025年10月6日 在京东购物平台上的“牛小牛生鲜小铺”(以下简称“商家”)购买了“国产牛腱子肉5斤 农家散养黄牛肉 生鲜冷鲜 零添加健身食材”,订单号为:32****240735,实付金额为 109.8 元。本人于 2025年10月7日 18:29 收到该商品。收到货后,发现该生鲜牛肉的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具体表现为: 1.无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信息; 2.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该商品完全属于“三无产品”,其外观状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规定。销售此类无标识食品,无法保证其来源合法、安全可溯,且未向消费者提供判断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的基本信息,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已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收到商品后,本人第一时间通过京东平台与商家进行沟通,指出其商品问题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本着友好协商原则,本人通过京东商城客服反馈问题,后续积极和商家多次电话联系。商家均未明确、正面承认问题,并且一直未能给出退赔承诺。沟通过程态度极度敷衍,视法律法规为无物,不尊重法律规定,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商家作为食品经营者,销售无任何标识的生鲜牛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依法调查处理,支持本人的全部诉求。 三、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投诉举报人销售无任何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2.请求责令被投诉举报人退还本人购物款人民币 109.8元。 3.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举报人向本人支付十倍赔偿金人民币 109.8元 x 10,1098元。 4.请求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