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COpObNmI
2025年10月11日以7222元在中国黄金实体店购买了黄金貔貅手串,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以1593元/克的远高于当日金价9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商品。 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 隐瞒克重:柜姐以"一口价"为由拒绝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购买前的价格标签看了一眼就拿走了,上面也完全没有标示克重信息,购买后更是没有给价格标签。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克重,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 诱导消费:柜姐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购买并在质保单上签字。开单之后没有提醒我质保单上“只换不退”的条款,在我第二天发现金饰只有4.27的克重并提出退货时,门店以质保单上的“只换不退”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 售前说是可以换一口价商品也可以换成克重商品,售后询问换款规则时转移话题不回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4. 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开发票。“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 强买强卖,在我明显犹豫并还不愿意付款的情况下,销售直接点开我的付款码进行扫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 诉求:希望能保障我的权益,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