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到家霸王条款及服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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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鹅到家平台霸王条款及服务违约问题 本人于2023年8月27日与天鹅到家平台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包年服务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同日。然而,仅仅两天后的8月29日,原本安排提供服务的阿姨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服务,导致合同履行初期即遭中断。此后,平台为我更换了一位阿姨,但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无法满足基本需求。鉴于服务连续中断且质量不达标,我于9月7日正式向天鹅到家客服提出终止服务并退还剩余服务费的合理要求。 平台顾问以"包年合同已生效"为由,断然拒绝退还任何费用。客服人员多次援引"合同第*条约定:阿姨上户超过14天不予退款"的条款,态度强硬地表示"只能继续等单,不能退钱"。对此,本人提出以下严正异议: 一、平台违约事实明确 服务合同生效仅两天,原定阿姨即离职,平台已构成根本违约。更换的服务人员仅服务6日便离职,且服务质量不达标,平台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内容。 二、合同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合同中关于"一旦生效概不退款"或类似内容的规定,属于平台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完全免除了平台自身因服务质量不达标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三、平台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在几乎未提供有效服务的情况下,平台坚持要求消费者承担全年费用,而自身不承担任何违约后果,这不仅违背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更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自主选择权)、第26条(格式条款限制)、第53条(预付费退款); 《民法典》第496-498条(格式条款解释与无效情形); 市场监管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诉求: 1. 立即退还包年服务费全额款项;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就欺诈行为和不诚信经营给予适当补偿; 3. 责令整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保障后续用户的合理退费权利。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内容完全属实,并已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合同文件等原始证据。如平台在7日内未予妥善处理,我将同步向12315、工信部等部门投诉,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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