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地图预订酒店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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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4 日,本人通过高德地图搜索并预订 “莫林酒店” 一晚,订单显示需支付房费 159.64 元,本人已全额支付。抵达预订地址后,发现该地址经营招牌已更换为 “兰庭酒店”,实际入住的亦是兰庭酒店,而非高德地图平台展示的 “莫林酒店”,高德地图未就酒店名称、招牌变更事宜事先告知本人。入住期间,本人通过兰庭酒店店内悬挂的消费价目单发现,其所住 “家庭房” 的实际售价为 149 元 / 晚,与高德地图平台付款金额 159.64 元存在 10.64 元差价。本人就此向兰庭酒店工作人员核实,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网上标价过高非酒店方行为导致”,即该差价系高德地图平台单方面定价所致,平台未向本人如实说明价格构成及与酒店实际售价的差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高德地图平台标价高于酒店实际售价,且未向投诉人说明差价原因,导致投诉人支付不合理费用,剥夺了投诉人获得 “价格合理” 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违反公平交易权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欺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高德地图事实认定不清,未认真核查 “酒店名称变更”“平台标价高于酒店实际售价” 的真实情况,误导投诉人作出错误预订决策,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的欺诈情形,应承担三倍责任。诉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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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59.64元
投诉编号:
998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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