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vivo品牌手机出现主板损坏,无法使用重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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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在线下名为“夏津县井磊手机维修中心”店铺购买一台vivo品牌手机,型号为:x200s,此店铺是vivo线下授权经销商店铺。于2025年10月25日彻底损坏。联系线下购买地,并且通过购买地联系了“vivo售后客服”他们提供了一个地址为“德州市宁津县中心大街客户服务中心,德州市宁津县中心大街广场西邻100米(vivo体验店内)”当天根据vivo官网客服要求把手机寄到此处!后续检测出手机有重大质量问题,主板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并非人为造成。vivo售后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更换主板”并非换新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本人有权要求 1. 退货退款 2.免费换新手机 商家此行 1. “不符合质量要求”手机在40天内出现非人为的主板损坏,这属于严重的、根本性的质量问题,完全符合这一条。 2. 消费者的权利选择:法律说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或换货。这个“国家规定”就包括“三包规定” 。虽然“三包”有30天内可退换的详细规定,但对于这种核心部件(主板)的严重故障,已经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完全符合《消法》第二十四条所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消费者有权直接主张换货或退货。并且此事件甚至有一年后免费换新机的真实案例!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我现在主张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商家为质量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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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售后人员4117。态度很好帮助我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你了,让人心里暖暖的。特此提出表扬!!!真心把客户当家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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