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言臻语教育
83.33 %
解决率
7238
访问量
企业名称:
-
官网:
-
分享 分享
纠错
举报
客服电话:
-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拒退款
本人与"陕西臻言臻语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158号5楼517,招生老师汪老师)签订合同。该公司人员作出‘包过不过退’的虚假承诺,实际合同却设置不合理退费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1.招生老师汪老师在微信中多次明确承诺“2680元包过二甲,不过全额退”(见证据聊天记录截图),并以此诱使本人签约。 2. 实际合同条款:但本人拿到并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却将退费条件偷换为“第二次参加测试未通过”且“在服务协议服务规定时间内”(见证据合同页截图)。对于此重大变更,签约前对方只字未提。 3. 目的无法实现:本人参加一次考试未通过后,合同服务期(至2025年9月24日)已过过期。由于对方前期承诺不实,导致本人未能及时在服务期内获得应有安排,合同目的(通过考试)已完全无法实现。 4. 对方推诿:现对方以“只考了一次”、“合同过期”等理由拒绝退款(见证据沟通截图),这完全是利用其自己设计的、与承诺不符的合同条款进行推诿。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致证书过期未通过
本人在2024年4月28号报了一个他们的培训机构,但前提是我的证没过期之前,也就是2025年上半年。然后他们也给我说能保证一次性通过,但我证都过期了,而我也没有拿到普通话二甲证书。他们也明确承诺将通过系统培训指导协助本人完成相关指定报名及通过事宜且知晓本人所持相关资质的时间是在2025年6月30号过期,也导致了我错失认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以及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该机构收取预付款后未兑现核心承诺,造成本人直接损失,以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恳请贵单位介入全面调查,督促成都臻言臻语教育培训机构限期退还本人31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钱
臻言臻语*钱,说教资面试包过,然后我也报了面试的机构班,教育系统的人说教资面试都是*正规考试,不可能有机构包过,臻言臻语机构*子机构,*我3000元,皮包公司退钱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涉骗、虚假宣传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拒退款
本人在2024年4月28号报了一个他们的培训机构,但前提是我的证没过期之前,也就是2025年上半年。然后他们也给我说能保证一次性通过,但我证都过期了,而我也没有拿到普通话二甲证书。他们也明确承诺将通过系统培训指导协助本人完成相关指定报名及通过事宜且知晓本人所持相关资质的时间是在2025年6月30号过期,也导致了我错失认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以及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该机构收取预付款后未兑现核心承诺,造成本人直接损失,以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恳请贵单位介入全面调查,督促成都臻言臻语教育培训机构限期退还本人318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涉骗、虚假宣传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本人在2024年4月28号报了一个他们的培训机构,但前提是我的证没过期之前,也就是2025年上半年。然后他们也给我说能保证一次性通过,但我证都过期了,而我也没有拿到普通话二甲证书。他们也明确承诺将通过系统培训指导协助本人完成相关指定报名及通过事宜且知晓本人所持相关资质的时间是在2025年6月30号过期,也导致了我错失认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以及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该机构收取预付款后未兑现核心承诺,造成本人直接损失,以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恳请贵单位介入全面调查,督促成都臻言臻语教育培训机构限期退还本人31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本人在2024年4月28号报了一个他们的培训机构,但前提是我的证没过期之前,也就是2025年上半年。然后他们也给我说能保证一次性通过,但我证都过期了,而我也没有拿到普通话二甲证书。他们也明确承诺将通过系统培训指导协助本人完成相关指定报名及通过事宜且知晓本人所持相关资质的时间是在2025年6月30号过期,也导致了我错失认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以及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该机构收取预付款后未兑现核心承诺,造成本人直接损失,以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恳请贵单位介入全面调查,督促成都臻言臻语教育培训机构限期退还本人31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且未退款
本人在2024年4月28号报了一个他们的培训机构,但前提是我的证没过期之前,也就是2025年上半年。然后他们也给我说能保证一次性通过,但我证都过期了,而我也没有拿到普通话二甲证书。他们也明确承诺将通过系统培训指导协助本人完成相关指定报名及通过事宜且知晓本人所持相关资质的时间是在2025年6月30号过期,也导致了我错失认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以及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该机构收取预付款后未兑现核心承诺,造成本人直接损失,以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恳请贵单位介入全面调查,督促成都臻言臻语教育培训机构限期退还本人318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虚假宣传拒退款
2024年12月17日我报名了@臻言臻语教育所谓的特殊渠道77分安排直接过二乙,84分直接安排过二甲,内部安排加分。安排就*合作渠道考点,确保年前拿证。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 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杈益保护法》第26 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涉骗、虚假宣传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承诺未兑现致认定错过
我在25年的6月23号购买了他们的一个普通话培训课程,在报名前我和老师就已经沟通过我考普通话是要赶25年下半年的教资认定,你也问了老师如果现在报名可不可以赶上下半年的认定,老师说的是可以赶上。后面我就跟着老师学*嘛,但是上了两节课就换了一个新的老师,接着负责我那一组的教学助理以及教学组长也全部都换了,流动率很大,这导致课程衔接出现断层,也影响了学*节奏和效果。在报名前说了有规定要按照老师的要求来报名,不可以自己私自报名,后续跟着老师要求报名是报的9月10号,中途我也担心成绩不能够及时出来,也询问过老师,老师也给予了保证,是一定可以赶上认定的,但是我的成绩是在11月11号的时候发给我的,那个时候认定时间已经过了。后续我去找老师协商,老师给了我两个办法,第一个方法等下一次的认定,还有一种就是继续交钱进行辅助,根据合同上明确说了未能及时考取成绩导致我没有赶上认定的话她们是要进行退费的,但是后面在和老师沟通的时候,老师说认定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看普通话,但是在最初和老师说的时候明确了是要认定了,他们也承诺了会让我赶上认定,现在确实是因为他们的报名规定让我没能赶上,而且也没有提前了解情况。他们说的是能赶上,但是他们都没有了解到截止的时间就让我去报名,这就是不负责的表现。对于他们最开始频繁更换老师到后面的让我没赶上认定,这些不应该给予赔偿吗?就给了我两个选项,一个是让我等,一个又是让我继续交钱。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臻言臻语教育涉嫌虚假宣传并拒绝退款
陕西臻言臻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我当时说的面试包过然后*我钱,*了我3000,当时我也报了线下面试班,然后他们不退钱还一直威胁我,说让我继续交钱,*子机构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涉骗、虚假宣传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