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厢婚姻服务退款遭拒扣高额违约金不合理
我于2025年5月9日,在该公司购买婚恋介绍服务,缴纳金额为7000元,第二日任何服务未开始,我想要退款,而该公司一直推脱处理,五月十四日下午电话沟通说必须扣除30%违约金,约2100多元,还需额外人办公费,因为任何服务还未开始,却要扣除如此多的费用,极不合理,并且在商量未果后直接挂断电话。我的诉求退还费用!
投诉问题
服务质量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两厢婚姻服务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我在和红娘交流途中一直在洗脑,扰乱我思维,导致我没看清楚签了合同(并且没和我强调合同违约需要的代价),并且在交流中我多次提出离开但红娘一直制止。
我只是一个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对方一直催促我,并且和我说下次金额就没这么便宜了,诱导我,我来不及阅读也不懂得合同。对方欺负我年幼无知,并且给予我一定压力,诱导我于2024年12月27日支付定金总共2000元,服务还未开始,我后面在一小时内要求取消服务,并且要求退款2000 ,后面店主给了我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包含对消费者不利条款,并且没有负责人签字只有公司名称,并且合同上没有电话号码,我并不清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店主当时承诺会给我全额退款。但时间太长,并且没给我负责人联系方式
要求一星期内退款20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投诉扬州两厢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婚姻介绍服务退费纠纷
本人于2024年9月7日在扬州两厢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被逼迫购买了婚姻介绍相关服务,缴纳定金1000元,此公司在电话与网络沟通过程中从来没有提及所需费用,去此公司之后与咨询师对谈之后才知道全套服务费用为6888,在我明确说要考虑的情况下,以咨询时间成本为由要我缴纳1000元咨询费,在缴纳1000元咨询费之后,又让我签定金协议,现对方拒绝退款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还一千元定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已完结
扬州市两厢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婚介公司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拒绝退款
2024.05.25,扬州两厢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收了4000元,要求退还3500。婚介公司,服务过一次,我的要求是介绍的人和我同龄或比我大,家在高邮或者邗江、广陵,该公司介绍了比我小,家在其他地方的人。我感觉服务不太用心,距离也比较远,选择了退费,然后该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扯皮,不联系,过电话,拒接,一直到现在,两个多月了,没有人来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要求两厢婚姻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3000
在某平台获取联系方式和基本信息,然后以虛构的有符合条件的男生为由连续电话轰炸,诱惑到店,有意营造封闭场所,用长时间、多人疲劳战术消耗精力,在次诱导消费者上当受*,谈判时运用心理学、话术套路和虛假信息,混淆误导消费者签署合同。签署前后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合同内容、合同具体条约、注意事项及其他条件,另外用格式合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签署后介绍客户明显与前期不符,服务也跟不上。所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沟通全额退款,该公司借用霸王条款拒绝全额退款,需要扣除30%服务费,末提供任何服务,为什么要求消费者承担,本来是答应15个工作日给答复,一个月时间没有任何联系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