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之恋-荟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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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荟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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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之恋无故封禁账号要求解封
尊敬的青藤之恋*台运营与客服团队:本人系贵*台正常注册用户,因与*台匹配对象建立恋爱关系,接收对方自愿赠与的520元转账,分手后遭对方恶意举报,账号被*台错误封禁。现正式提出申诉,恳请*台立即核查事实、纠正误判,恢复本人账号正常使用。本人全程无欺诈、无诱导、无违规收款,*台封禁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律规定与*台规则,严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一、事实经过与行为性质说明 本人与对方在青藤之恋相识后自愿建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对方出于情感表达主动、自愿向本人转账520元,该金额具有明显爱意象征意义,属于情侣间正常情感赠与。本人未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索要、胁迫收款等行为,未以婚恋交友为名*取财物,未违反*台禁止的诈*、违规牟利、骚扰等规则。双方分手后产生私人情感纠纷,对方恶意利用举报机制,将合法民事赠与行为歪曲为*台违规行为,*台未核实完整聊天记录、未听取本人陈述、未区分民事纠纷与*台违规,直接采取封号措施,属于典型机械审核、错误处置。二、*台封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与*台规则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用户账号使用权属于合法权益,*台非依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随意封禁。第四百六十五条确认用户与*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台应公*、审慎、合理行使管理权,不得单方武断处罚。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恋爱期间52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依法认定为无偿赠与,赠与人不得撤销,受赠人不构成违法违规。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五条,*台对举报应履行审慎核实、固定证据、告知理由、保障申诉权的义务,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置,不得仅凭单方举报即处罚。本人行为属于合法民事交往,不属于法律与*台规则禁止的违规行为,*台扩大解释规则、混淆民事纠纷与*台违规,处罚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3. 对照贵*台《用户协议》与社区规范,禁止以婚恋名义*取财物、诱导转账、非法牟利等行为,本人未触发任何违规条款。情侣间自愿情感赠与,与*台禁止的违规收款行为有本质区别,*台将合法民事行为认定为*台违规,违背规则本意与婚恋社交正常场景。三、申诉请求与承诺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立即解封本人账号,恢复全部使用权限。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青藤之恋账号无故误封申诉
标题:关于青藤之恋账号误封的合规申诉与解封申请 尊敬的青藤之恋*台客服与合规审核团队: 本人系青藤之恋实名注册用户,因与*台内匹配用户正常沟通、委婉邀约线下见面并私下添加微信,被用户举报后账号遭封禁。本人全程用语文明、态度礼貌,无骚扰、胁迫、欺诈、低俗及任何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行为,亦未以婚恋交友为名索取财物、从事违规营销或违法活动,本次封禁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规则适用错误,现依法依规提出申诉,恳请立即解封账号。 本人与对方用户的沟通均为正常交友表达,邀约线下见面出于真诚交往意愿,措辞委婉克制,未对对方造成任何困扰与不良影响。私下添加微信系用户间自主联络行为,未干扰*台正常运营、未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更不构成《用户协议》中可封禁账号的严重违规情形。*台以用户单方举报即直接封禁,未充分核查沟通内容、未听取用户陈述申辩,处置程序不当,处罚过重且缺乏充分事实依据。 从法律层面,本人与*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台单方封禁账号,限制本人合法使用权限,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根本违约,构成不当限制合同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本人账号投入时间、精力与个人信息权益,属于受保护的虚拟财产权益,*台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随意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本人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与公*交易权,*台封禁前未明确告知具体违规条款、完整证据与申诉渠道,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台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内容,依法应属无效。*台处置应遵循比例原则,以警告、提醒、限期整改为优先,而非径行封禁。 本人高度认同*台维护交友安全与社区秩序的初衷,始终愿意遵守*台规则与法律。若沟通内容存在易引发误解的表述,本人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严格遵守*台指引,规范沟通行为,线下见面优先通过*台官方渠道报备,不擅自添加外部联系方式,共同维护健康交友环境。 恳请*台调取完整沟通记录,重新核查事实,纠正本次错误封禁决定,立即恢复账号正常使用权限。本人愿配合*台进一步核实情况,接受合理合规的规范指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处理中
青藤之恋无故永久封禁付费账号
投诉:青藤之恋违规封号,侵害付费用户合法权益,请求立即解封 本人实名注册青藤之恋APP账号,并付费购买了三个月会员服务,本应正常享受*台提供的会员权益与交友服务。本人在使用初期顺利结识交往对象,后续仅因闺蜜希望借助*台交友,临时借用本人账号并更换头像,账号内学历、身份等核心信息均未做任何修改,不存在伪造信息、虚假注册、恶意营销、商业转租、牟利获利等任何严重违规行为,也未对*台运营秩序、其他用户权益及*台声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与实际损失。 但*台在未发出任何预警提醒、未进行事前告知、未与本人核实沟通、未给予任何申诉机会的前提下,直接对账号采取永久封禁处理,导致本人无法登录、付费会员权益彻底作废,剩余服务期限完全无法使用,*台此举已严重侵害作为付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合理、不合规的过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付费获取的会员服务及账号使用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台未按约定提供完整服务已构成违约。 同时,*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式处罚,严重违背公*交易原则。 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台在封禁账号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说明处罚依据、未保障基本申诉权利,处罚程序严重违法,处罚力度与轻微行为明显不匹配。 本人已充分认识到账号转借行为存在不妥,并郑重承诺今后不再转借账号,严格遵守*台规则,愿意全力配合*台完成身份核验、信息整改等相关工作。本人并非恶意违规,*台不应以最严厉方式剥夺付费用户的合法权益。 现正式提出投诉诉求:请*台立即解除对本人账号的封禁处理,恢复账号正常登录使用权限,并完整还原剩余三个月的会员服务期限。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青藤之恋无故限制身份证注册并拒告原因
投诉对象:青藤之恋(武汉荟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无故限制身份证注册、拒绝提供违规依据、拒不处理申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 立即解除本人身份证在青藤之恋*台的注册限制,恢复正常注册认证权限 2. 书面告知本人身份证被限制的具体违规时间、违规行为、证据材料 3. 对因*台系统不规范导致本人信息被冒用/误判的问题进行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本人从未注册、使用过青藤之恋APP,*期尝试注册时,系统提示“身份证信息异常,暂不支持认证”。联系*台客服后,对方仅以“系统检测存在风险”“之前有违规行为”敷衍回应,拒绝告知具体违规原因、时间及证据,也不提供任何申诉渠道。 本人怀疑是*台早期认证流程不严谨(无需人脸识别、学历认证未接入学信网),导致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并产生违规记录,进而被*台误判限制。*台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长期限制本人正常注册权利,且拒绝处理申诉,已构成无故封禁用户身份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使用权的行为。 本人多次与客服沟通,要求提供具体违规依据及申诉途径,但客服始终以“页面提示为准”推诿,拒不解决问题。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12315*台投诉,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台立即整改,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 1. 与青藤之恋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台拒绝告知违规依据、不提供申诉渠道) 2. *台注册限制界面截图(证明本人身份证被限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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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已完结
青藤之恋账号无故误封申诉
标题:关于青藤之恋账号误封的合规申诉与解封申请 尊敬的青藤之恋*台客服与合规审核团队: 本人系青藤之恋实名注册用户,因与*台内匹配用户正常沟通、委婉邀约线下见面并私下添加微信,被用户举报后账号遭封禁。本人全程用语文明、态度礼貌,无骚扰、胁迫、欺诈、低俗及任何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行为,亦未以婚恋交友为名索取财物、从事违规营销或违法活动,本次封禁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规则适用错误,现依法依规提出申诉,恳请立即解封账号。 本人与对方用户的沟通均为正常交友表达,邀约线下见面出于真诚交往意愿,措辞委婉克制,未对对方造成任何困扰与不良影响。私下添加微信系用户间自主联络行为,未干扰*台正常运营、未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更不构成《用户协议》中可封禁账号的严重违规情形。*台以用户单方举报即直接封禁,未充分核查沟通内容、未听取用户陈述申辩,处置程序不当,处罚过重且缺乏充分事实依据。 从法律层面,本人与*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台单方封禁账号,限制本人合法使用权限,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根本违约,构成不当限制合同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本人账号投入时间、精力与个人信息权益,属于受保护的虚拟财产权益,*台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随意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本人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与公*交易权,*台封禁前未明确告知具体违规条款、完整证据与申诉渠道,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台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内容,依法应属无效。*台处置应遵循比例原则,以警告、提醒、限期整改为优先,而非径行封禁。 本人高度认同*台维护交友安全与社区秩序的初衷,始终愿意遵守*台规则与*法律。若沟通内容存在易引发误解的表述,本人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严格遵守*台指引,规范沟通行为,线下见面优先通过*台官方渠道报备,不擅自添加外部联系方式,共同维护健康交友环境。 恳请*台调取完整沟通记录,重新核查事实,纠正本次错误封禁决定,立即恢复账号正常使用权限。本人愿配合*台进一步核实情况,接受合理合规的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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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问题
已完结
投诉青藤之恋-荟友网络虚假宣传
机器人回复的价格比我在充值的页面价格便宜很多,为啥我充值价格贵这么多,真是乱收费。要求有关部门查查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青藤之恋错误登记年龄且拒更正
青藤APP错误登记年龄信息、请求开通修改通道并解封账号的投诉函,投诉事由本人系青藤APP用户。实际出 生于1998年。现年27岁,但因户籍地户籍登记系统操作失误。 将本人身份信息误录为1981年出生。 导致注册青藤APP时。 系统同步错误信息, 显示年齡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发现该问题后, 本人多次尝试通过APP内设置 界面寻找年齡修改入口,均未找到相关功能模块; 随后 联系*台客服反馈情况, 提交了实际年齡说明及户籍登 记错误的相关佐证材料。 请求更正年龄信息。 但客服以 "身份信息已核验无法修改"为由拒绝处理,未提供任何 合理解决方案、也未开通临时修改通道。当前错误的年 龄信息导致本人账号无法正常匹配交友对象,社交功能 实质受限、 等同于账号被变相冻结, 严重影响使用权 益。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 十三条规定,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 信息有错误的, 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 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更正。青藤APP作为网络运营 者, 负有更正用户错误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其拒绝修 改的行为已违反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 第八条明确要求,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 人信息的质量, 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 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 个人发现 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 理者更正、补充。本人的年齡信息属于核心个人信息 *台未核实实际情况便拒绝更正, 导致信息长期失真 已侵害本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同时,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在等同于账号被变相冻结, 严重影响使用权实质受限, 益。 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匹 十三条规定,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 信息有错误的, 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 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更正。青藤APP作为网络运营 者, 负有更正用户错误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 其拒绝修 改的行为已违反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 第八条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 人信息的质量, 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 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 个人发现 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 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 理者更正、补充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
已完结
青藤之恋诱导消费、乱收费及虚假宣传
2024年3月,我在青藤之恋—荟友网络进行注册,后来发现必须成为会员才能正常使用这个软件,使用别的功能还要另交费用,不仅收费过高还频率多,和*台对外宣传内容完全不一样。 青藤之恋—荟友网络存在诱导消费和和欺*消费者等违规行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若因误触购买或开通后未使用任何会员权益,购买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费且可主张三到五倍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包括停止接受服务并注销账号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要求青藤之恋—荟友网络立刻退还违规扣费891元以及赔偿金2673元,共计3564元。如果再次以注销账号为理由不退费,我就拿出没有注销的证据和客服坚持不要我注销的截图。 注:若是再完结投诉我直接起诉,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青藤之恋账号无故被封禁申诉
尊敬的青藤App审核团队,我是您的用户,此申请是因为我的账号被*台封禁了。我非常困惑于这一决定,因为我一直以来都是秉持着遵守*台规定的原则使用牵手App的。我深知青藤App作为一个社交*台,严格遵守和执行社区准则以保持*台的秩序和安全。然而,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您,我没有在使用过程中参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始终尊重*台的用户协议,并竭尽全力遵守所有的使用条款。因此,我请求您的团队重新审视我的账号,并重新考虑将其解封。我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或验证,以证明我的清白和对*台规则的尊重。我真诚希望能够恢复我的账号,继续在青藤App上与朋友们保持联系,并参与到这个活跃的社区中。我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请求,并希望能尽快收到您的回复。如果需要任何额外的信息或者有其他的程序我需要遵循,请随时告知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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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青藤之恋-荟友网络诱导消费
2024年3月,我在青藤之恋—荟友网络进行注册,后来发现必须成为会员才能正常使用这个软件,使用别的功能还要另交费用,不仅收费过高还频率多,和*台对外宣传内容完全不一样。 青藤之恋—荟友网络存在诱导消费和和欺*消费者等违规行为,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若因误触购买或开通后未使用任何会员权益,购买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综上所述,我要求青藤之恋—荟友网络立刻退还违规扣费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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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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