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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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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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并设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7月3日(订单编号SDWX_2025070322195270ikjb)在中教互联购买建模网课,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存在霸王条款,诱导办理培训贷:销售刻意隐瞒“分期付款”实为第三方金融机构(如:月易付/花时差)的消费贷款,未告知贷款利息、逾期后果。建模费用共万余元,分期期数12期。我是一名在校大一学生,生活方面比较拮据,此次之后生活方面困难,现出现强制分期付款现象,侵害了我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知情权。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6号四楼E208房。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8960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后台服务费。作为一名大一学生,感觉生活困难。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兼职副业、零基础小白也可学会、可以考证为自己多一个证书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并且没有讲清楚他们课程只下发到学生手里,不管是否观看。并且退课需要多收课程费用20%的违约金,再加上已结的课程(即对方所发放的课程,并未管学生是否学会),这实属欺诈行为。这对我的日常生活,学业状况造成严重影响。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在此我向相关部门提出求助!投诉诉求1.已交7期,要求被投诉方取消后续贷款,返还已交费用,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拒退款
本人于2024年9月21日与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中教互联)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合同编号:HINO202409092209567502393,购买“角色”课程,课程总价6960元。在销售人员多次电话承诺“学*一个月左右即可接勾线稿变现”的诱导下,通过微信电话指引本人于光阴学社(奋起直追)签订了分期合同并支付100元。 因本人高中刚毕业决定复读便想退款并结束这个合同,对方却一直围绕“冻结课程” 为话题为我描述了冻结的等等好处,怪当时刚毕业不懂事,因几句花言巧语而签了课程冻结,结果冻结之后便不再提供课程却依然需要缴费,向机构说明我仍再读书无法支付每月5百多的金额申请退款结束合同,工作人员却以“冻结课程”合同里面的冻结后将不予退费为由一直拒绝我,并且叫我把这个担子甩给身边人或者贷款,可是我从办理到今天我一个课程也没有学到,至到2025年,5月9日我又一次支付当月5百多时,我强烈要求退款,对方见我要投诉便以“我”多日不交费为由单方面结束合同,并一直把我当皮球来踢,说已经退款了叫我去光阴学社(奋起直追)*台看,结果什么都没有也打过电话去问工作人员也是无的答复,然后便一直不回信息该机构以及合同有着严重问题: 1. 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口头及微信承诺“接稿变现”“老师推荐稿子”,但合同中无任何相关保障条款,涉嫌欺诈营销。 2. 霸王条款:冻结后将不予退费也不提供课程却仍需缴费,该条款事先并未说明也没有加红加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这样的条款是不公*、不合理的,无效的。 本人诉求:退还已交费用以及当初100定金并进行赔偿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智绘建模诱导贷款及虚假宣传
投诉详情 已解除合约 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贷款并虚假宣传 我于2025年5月14日于快手看到该机构3d建模广告留下姓名和电话,同日下午该机构人员加我微信联系,宣传课程,大肆宣传其益处。同日19点以直播形式宣传名额有限,需交100元定金,我于微信缴纳100元,后对方以视频通话方式再次宣传该机构课程并劝导本人办理购课手续(填写本人 的身份证信息,图片,银行卡,电话号码)。本人报名其《建模-就业全套》,总额6960元。期间加我微信的老师一直在说学了三个月接单赚钱,很轻松简单上手,包能接到单子之类的话,其实都是夸大宣传。他们提出分期付款,并签订他们的合同。该机构(公司)一步一步诱导我办这个分期贷款,在我签合同的时候打电话干扰我说让我直接签就完了。实际上是利用本人的信息在海尔消费金融贷款,这无疑让本人陷入被动贷款的漩涡,给本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财产压力。购买后发现以下1.他们对3d建模就业市场以及商业汇报做出不实承诺和误导性宣传,夸大所售课程在行业中的地位、优势、方向,打出“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分期付款”的广告,夸大培训效果,以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等承诺,恶意诱导本人在网络*台上签格式合同、支付培训费。2、该培训机构强调分期付款可减轻一次性 付全款的压力、“免息"等,弱化“培训贷”的贷款属性及风险,诱导消费者进行付款。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与金融机构的借贷协议,这种情况涉嫌违法。3、宣传注重学*成果,三个月能接单赚钱,可学*后才发现通过短期学*根本无法达到兼职赚钱的水*,相关课程质量不高,指望通过这样的线上培训获得技能几乎不可能,培训效果名不符实。4.该机构相关无职业培训许可证却能从事相关行业,且该机构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教育培训,涉嫌非法经营。5.该机构在收到付款后不主动向消费者询问是否需要开发票或收据。6.该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强买强卖,恶意欺诈消费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之相关条款。我的诉求:退款、退课、合同解约、解除分期付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智绘建模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事情经过 :诱导本人办理分期,目前没有享受完整的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智绘建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用接单赚钱诱导我,课程质量与宣传不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没有提供完整的服务。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培训
2025年2月15日,投诉人因被投诉方以“中教互联”品牌虚假宣传,诱导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并办理消费贷,后发现投诉方存在多项消费欺诈及违法经营行为,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方宣传“游戏建模接单盈利、学院承担考证费用,提供接单渠道”,并通过视频展示“教育培训经营凭证”“研究院证书墙”“学员技能证书案例墙”,虚构服务效果与资质;同时以“*优惠名额”为噱头诱导投诉人预付100元定金,后续投诉人共支付培训费11598元。 ​ 2. 诱导办理消费贷:投诉方引导投诉人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公司办理9700元消费贷,资金直接打入其关联方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虽利息由投诉方承担,但未告知贷款性质及逾期影响征信的风险,目前贷款已全额还清。 ​ 3. 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培训课程无任何接单实操内容,仅教授基础软件操作;投诉方宣传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4年已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撤销登记,;投诉方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 ​ 4. 设置霸王条款:合同约定“7日后解约收取20%违约金”,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公*原则。 投诉诉求 1. 责令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投诉人培训费11598元; ​ 2.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投诉人三倍费用34794元; ​ 3. 要求投诉方出具书面承诺,若涉案消费贷对投诉人征信造成影响,由投诉方承担全部责任; ​ 4. 要求*台协同监管部门,对投诉方无证办学、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投诉智绘建模虚假宣传诱导贷款
投诉人: 刘宇杰 联系电话: 178****9874 涉及核心公司: 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收款方)、广州次元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开票及部分收款方)、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沟通方)。 一、 基本事实 本人于2025年11月24日,经“中教互联”招生老师林默明确承诺“学费包含了证书”后,报名“建模全套就业班”。在其诱导下,办理了11860元“培训贷”(收款方:智绘建模),并额外支付100元(收款方:次元建模)。 报名后即发现:1. 证书需另付高额费用,承诺系虚假宣传;2. 教学质量严重不符;3. 财务主体混乱:总学费发票由“次元建模”开具;4. 售后沟通方为“中教在线”。该系列关联公司混同经营,涉嫌规避监管。 二、 对方恶意行为 本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案号:178****987426****3544)后,对方不仅不解决,反而出具非法扣款明细进行恐吓,并拒绝通过12315*台书面沟通,坚持无记录电话联系,恶意阻碍行政调解程序,毫无解决诚意。 三、 核心诉求 1. 解除培训合同,全额退还学费11960元。 2. 协调解除相关“培训贷”合同,停止催收。 3. 对涉事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财务混同及阻碍调解等系列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中教互联霸王条款拒退款
本人于2025年6月4日,通过微信小程序与“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品牌为“中教互联”)签订《培训协议》(合同编号:云合同193****076462444546),购买了“角色建模在线培训课程”,并通过贷款方式分期支付了培训费共用人民币3432元(订单号:SDWX_2025****y29ob)。 报名后,本人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培训协议》中存在多项严重不公*的格式条款: 1. 条款10.1.3规定:“甲方通过网络传输课程视频至乙方账号内视为完成课程提供,乙方未观看或未使用不属于甲方责任”。此条款单方面将“传输视频”等同于“完成全部教学服务”,完全免除了其作为教育机构应保证教学质量、进行辅导答疑的核心责任。 2. 条款9.3规定:“自报名之日起7日后,除甲方无法提供视频课程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此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在服务不满意时的合同解除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课程安排与个人时间冲突,加之对上述不公*条款的担忧,本人于2026年1月初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费用的合理要求。但对方客服仅以上述不公*条款为由,单方面、强硬地拒绝任何协商与退款,并声称“按协议处理”。 本人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 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其合同条款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 拒绝消费者的合理退款诉求:在未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服务前提下,依据无效条款拒绝退款,构成消费欺诈。 本人诉求: 1.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公司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 责令该公司立即与本人解除《培训协议》。 3. 责令该公司向本人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3432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培训贷
已完结
诱导分期消费未享服务要求退款
诱导本人办理分期,目前没有享受完整的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广州智绘建模诱导分期未履约
诱导本人办理分期,目前没有享受完整的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