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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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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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办理分期并违规收取违约金
你好,我要投诉成都星火盟学科科技有限公司,他们诱导我签约的分期,该公司名头是使用的是广州青禾勤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则办理分期贷款的是成都星火盟学了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20日我在学校小红书一系列兼职信息中加了该公司的客服,公司利用高薪兼职为球头误导我购买技能网课,并说其有高额的兼职收益,基本上所带的学生一个月至少剩个1千多,并表示接单很容易,提供了大量的兼职收益图片,通过高额的收益,简单的课程诱导我,我信以为真,结果最后才发现他们就是兼职名义诱*我办理了12期分期共6756元,并且在一开始说明了中途退出不收取任何的违约金,今天我在要求解除分期的过程中让我支付20%的违约金,在7月1日我提出退出以后要求我支付1141元的课时费才给我解除分期,并且告知我越到后面课时开展的越多需要支付的费用越多,我被吓唬住支付了570元以后发现不对劲再次要求解除分期以后就威胁我不支付另外的571元就收取我20%的违约金,我要求解除给我办理的分期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已完结
要求解除合同和分期付款协议
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线上签署了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最开始沟通时,有问过很多次一个月的价格,他给我敲定了价格的,告诉我随时可以协商退出,并且给我看的接稿表也过于理想化。签合同之前,先给我看了一个分期付款协议,有隐隐的催促,如“返回提交好订单了吗”,我告诉他还在看分期付款协议,他说忽略就行,但是里面涉及了债务责任。 签约合同的时候,刻意引导我去签约,并有催促行为,比如在我思考要不要拒绝签下这个合同的时候,告诉我,老师都在等我,然后我在他的催促下继续看合同,看到了违约金的内容,我告诉他还在思考,先取消前面的步骤,他说“思考什么呢?是哪里不明白”,我告诉他合同里面有违约金内容,他说那边是没有违约金,有引诱催促我签合同、同意这个分期付款协议。等我签完合同对接到了那边的老师,才三天算出来的价钱就已经快达到一个月的价钱了,15天的时候,已经差不多是一个月价钱的三倍了,说我违约了,还侮辱我没有信用、断章取义,并且要求必须付一部分费用之后,才可以停课暂停开课,如果没有停课,会继续收费(这是我第二次申请停课)。而且商家的经营范围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是他给我提供的是《板绘基础班+角色设计班》课课程培训以及课后指导。 他们可能违反了如下法律: 《民法典》第 7 条:违背诚信原则,承诺与实际做法相悖。​《民法典》第 496 条:未对关键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民法典》第 497 条:利用格式条款排除解约及退费权利。​《民法典》第 1024 条:侵害名誉权,进行言语侮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隐瞒重要消费信息,侵犯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且未提示。​《广告法》第 4 条: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内容。​《广告法》第 28 条:构成虚假广告行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 14 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且分期付款协议作废道歉,不要再跟我索要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诱导签约并虚假宣传培训课程
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在家线上签署了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最开始沟通时,有问过很多次一个月的价格,他给我敲定了价格的,告诉我随时可以协商退出,并且给我看的接稿表也过于理想化。签合同之前,先给我看了一个分期付款协议,有隐隐的催促,如“返回提交好订单了吗”,我告诉他还在看分期付款协议,他说忽略就行,但是里面涉及了债务责任。 签约合同的时候,刻意引导我去签约,并有催促行为,比如在我思考要不要拒绝签下这个合同的时候,告诉我,老师都在等我,然后我在他的催促下继续看合同,看到了违约金的内容,我告诉他还在思考,先取消前面的步骤,他说“思考什么呢?是哪里不明白”,我告诉他合同里面有违约金内容,他说那边是没有违约金,有引诱催促我签合同、同意这个分期付款协议。等我签完合同对接到了那边的老师,才三天算出来的价钱就已经快达到一个月的价钱了,15天的时候,已经差不多是一个月价钱的三倍了,说我违约了,还侮辱我没有信用、断章取义,并且要求必须付一部分费用之后,才可以停课暂停开课,如果没有停课,会继续收费(这是我第二次申请停课)。而且商家的经营范围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是他给我提供的是《板绘基础班+角色设计班》课课程培训以及课后指导。 他们可能违反了如下法律: 《民法典》第 7 条:违背诚信原则,承诺与实际做法相悖。​《民法典》第 496 条:未对关键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民法典》第 497 条:利用格式条款排除解约及退费权利。​《民法典》第 1024 条:侵害名誉权,进行言语侮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隐瞒重要消费信息,侵犯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且未提示。​《广告法》第 4 条: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内容。​《广告法》第 28 条:构成虚假广告行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 14 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且分期付款协议作废道歉,不要再跟我索要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霸王条款难解约
投诉详情 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诱导签订培训贷协议 本人于2025年8月2日在兼职上看到招人画画的宣传,被诱导添加其钉钉客服。客服以“会给本人派单保底2000-4000的单子,不怕赚不回”“随时随地可解约”“简单线稿和海报p图”等虚假承诺洗脑,诱导我签订所谓“先学后付”协议,涉及互仲宝的借款合同,费用8380元,分12期支付。 只有前面的录播课程,只上了不包含“开学典礼”在内的3节课,一周只上三节课,还是录播,额外的一节是作业批改课程,课程质量低劣,与“高质量教学”宣传严重不符,试稿接单环节与实际接单水平程度严重不符合,实际接单平台是与归墟创意这个第三方合作,并未提前告知本人,双方都没有履行“固定派单”的义务,且稿费低要求水平高,没有挣到一分钱,该企业要求无论何时退课,都要求学员支付每节课较高金额的课程费作为违约金,如按163元/节课收取,且在报名前未明确告知学员,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先学后付”实质是办理“消费贷”,声称“教育分期”不是贷款,诱使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第三方互仲宝签订贷款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合同中约定“退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如每节课163元)”“开课即不允许退费”等条款,未事先明确提示,且违约金金额远超公司实际损失,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合理条款,遂提出解约。但商家恶意拒绝,要求我支付600多元才能解约,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拒绝强制交易)、第26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益无效 ),以及最高法认定教育服务属消费行为的司法案例,商家存在以下违规: 1. 虚假宣传:承诺的优质教学、兼职岗位未兑现,课程名不副实;2. 强制交易:以威胁手段逼迫支付费用,剥夺我解约自由;3. 格式条款侵权:协议中“退课需要承担每节课163元违约金”等条款排除我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我要求: 1. 撤销违规协议,终止互仲宝的分期扣费; 2.要求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解除与本人签订的《板绘全能班》培训合同; 3.对该公司存在的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我要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成都星火盟学科技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投诉详情 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诱导签订培训贷协议 本人于2025年8月2日在兼职上看到招人画画的宣传,被诱导添加其钉钉客服。客服以“会给本人派单保底2000-4000的单子,不怕赚不回”“随时随地可解约”“简单线稿和海报p图”等虚假承诺洗脑,诱导我签订所谓“先学后付”协议,涉及互仲宝的借款合同,费用8380元,分12期支付。 只有前面的录播课程,只上了不包含“开学典礼”在内的3节课,一周只上三节课,还是录播,额外的一节是作业批改课程,课程质量低劣,与“高质量教学”宣传严重不符,试稿接单环节与实际接单水平程度严重不符合,实际接单平台是与归墟创意这个第三方合作,并未提前告知本人,双方都没有履行“固定派单”的义务,且稿费低要求水平高,没有挣到一分钱,该企业要求无论何时退课,都要求学员支付每节课较高金额的课程费作为违约金,如按163元/节课收取,且在报名前未明确告知学员,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先学后付”实质是办理“消费贷”,声称“教育分期”不是贷款,诱使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第三方互仲宝签订贷款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合同中约定“退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如每节课163元)”“开课即不允许退费”等条款,未事先明确提示,且违约金金额远超公司实际损失,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合理条款,遂提出解约。但商家恶意拒绝,要求我支付600多元才能解约,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拒绝强制交易)、第26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益无效 ),以及最高法认定教育服务属消费行为的司法案例,商家存在以下违规: 1. 虚假宣传:承诺的优质教学、兼职岗位未兑现,课程名不副实;2. 强制交易:以威胁手段逼迫支付费用,剥夺我解约自由;3. 格式条款侵权:协议中“退课需要承担每节课163元违约金”等条款排除我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我要求: 1. 撤销违规协议,终止互仲宝的分期扣费; 2.要求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解除与本人签订的《板绘全能班》培训合同; 3.对该公司存在的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诱导签约并虚假宣传培训课程
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在家线上签署了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最开始沟通时,有问过很多次一个月的价格,他给我敲定了价格的,告诉我随时可以协商退出,并且给我看的接稿表也过于理想化。签合同之前,先给我看了一个分期付款协议,有隐隐的催促,如“返回提交好订单了吗”,我告诉他还在看分期付款协议,他说忽略就行,但是里面涉及了债务责任。 签约合同的时候,刻意引导我去签约,并有催促行为,比如在我思考要不要拒绝签下这个合同的时候,告诉我,老师都在等我,然后我在他的催促下继续看合同,看到了违约金的内容,我告诉他还在思考,先取消前面的步骤,他说“思考什么呢?是哪里不明白”,我告诉他合同里面有违约金内容,他说那边是没有违约金,有引诱催促我签合同、同意这个分期付款协议。等我签完合同对接到了那边的老师,才三天算出来的价钱就已经快达到一个月的价钱了,15天的时候,已经差不多是一个月价钱的三倍了,说我违约了,还侮辱我没有信用、断章取义,并且要求必须付一部分费用之后,才可以停课暂停开课,如果没有停课,会继续收费(这是我第二次申请停课)。而且商家的经营范围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是他给我提供的是《板绘基础班+角色设计班》课课程培训以及课后指导。 他们可能违反了如下法律: 《民法典》第 7 条:违背诚信原则,承诺与实际做法相悖。​ 《民法典》第 496 条:未对关键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民法典》第 497 条:利用格式条款排除解约及退费权利。​ 《民法典》第 1024 条:侵害名誉权,进行言语侮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隐瞒重要消费信息,侵犯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且未提示。​ 《广告法》第 4 条: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内容。​ 《广告法》第 28 条: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 14 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且分期付款协议作废道歉,不要再跟我索要费用,并且因说我没有信用,断章取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虚假宣传与拒不解约引发投诉
本人于2025年7月7日与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板绘全能班》培训合同,但该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虚假宣传:招生时承诺“推荐接单资源”“保证收入”,实际未提供任何有效就业支持,涉嫌欺诈消费者。 2.违法代扣:未经本人充分知情同意,与无资质第三方合作“先享后付”代扣学费,涉嫌违规金融操作。 3.拒绝解约:因对方违约,本人提出解约,但对方拒不提供书面终止协议,并继续扣款。 我的诉求: 立即解除合同,停止扣款; 全额退还已支付费用(8380元); 出具书面终止协议; 依法查处其虚假宣传及与违法代扣合作行为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已完结
成都星火盟学科技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投诉
2025年7月9日,我被成都星火盟学科技有限公司以“板绘兼职高薪”虚假宣传诱导,在微信平台签订8380元《板绘全能班》合同(合同编号FD175****18****4925721)。培训费8380元。实际课程质量差,虚假宣传,机构以霸王条款拒不退费解约解决分期 。该公司存在以下严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本*益: 1. 虚假宣传:2025年7月8日,机构招生员“橙子”承诺“月入过万,0元入学,公司垫付学费”,诱*签订合同; 2. 乱收费:签约后强制收取未上课课时费1141元(163元/节×7节“未上课也收费”),另收合同外接稿费50元; 3. 无证办学:未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 偷税漏税:合同第3条拒开发票; 5. 课程欺诈:所谓“板绘全能课”实为初中美术内容(学员反馈见截图); 6.威胁“不交费不解约”,剥夺合同解除权; 7.霸王条款:合同第4条禁止消费者投诉,第5条将退费条件限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剥夺法定解除权; 8.承诺模糊化:不保证接单(第2条)、不承诺收入(第3条),但前期宣传可能暗示“高薪就业”; 9.“公司垫付学费”实际转为 分期贷款(合同第3条)“做满三个月后给你报销”无书面约定,属欺诈性诱导; 10. 伪造合同条款称“冻结需上满周期”(实际合同无此规定)。 理由: 1.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无证办学最高罚违法所得5倍) 2.违反《价格法》第14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虚构“课时费”概念勒索钱财,合同未规定接稿费50元) 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未消费应退)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强制交易不解约) 5. 消费欺诈 违反《民法典》第509条:费用应与实际服务对等(未上课强制收费) 6.格式条款无效 违反《民法典》第496条:加重消费者责任无效(将“开课”等同于“消费) 7.价格违法 违反《价格法》第14条:利用虚假手段诈*(拒绝按实际观看记录退费) 8.欺诈诱导签约 违反《广告法》第4条(招生员承诺零元入学,月入过万) 9. 剥夺解约权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不交费不解约”威胁,拒不解除合同) 诉求:要求该公司退还费用、撤销违规合同,依法依规接受监管处罚,查处无证办学及偷税行为,作废合同霸王条款(第4.5条)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乱收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