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公司退款被拒及贷款纠纷
我于2025年6.17日下午13:00添加了该公司的人员微信,并询问学历提升这一块的信息,然后给我推荐各种25年什么新政策,老政策的,然后问我一些什么高数英语行不行的问题,给我推荐了专业,以及学校,并给我发了好多同学的一些聊天记录和毕业证照片,并给我推荐什么高校训练营,和无忧尊享营,刚开始并非察觉不到什么,还说办理什么分期,等一切弄完然后就说交什么报名资料,支付了200元的费用,然后办理贷款分期,后面我觉得承担不了这样的高额费用并要求进行退款,然后报名的老师拒绝退款,还说什么已经报名了也已经开通课程了不能进行退款,并以多种理由电话来对我进劝导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要求广州师教云课堂退费及解决相关问题
本人于2021年在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师大云课堂小程序购买提升学历的大专以及本科的课程,后因工作原因,在观看大专一部分课程后,未再继续观看,同时也没有参加学历提升考试。后来在联系客服申请退款时,客服说课程已经开始学习,不能退款,后又让我联系其他工作人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一直在敷衍。课程只是看了大专的一小部分,还有大量课程因工作原因未观看,本科课程并没有开始学习,而且我报名的本科课程选择的是行政管理专业而平台开通的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因此并没有损失平台相关权益。在联系商家相关工作人员时,告知我汉语言文学专业已经停考,所以我要求商家退还我的学费7920元。同时商家在收取学费后,并未给我开取正规发票,我多次在小程序联系客服要求开发票,均未得到有效回复。另外在之前的退费过程中,商家存在信息泄露情况,有不法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本人,并发送链接声称退学费,本人在学费未退款成功的情况下,又陆续损失部分钱款,给本人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时至2025年6月13日,学费仍未退款成功,现只要求退清学费。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拒开发票、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我投诉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退款纠纷
我昨天在网上查询本地的成人自考机构,然后不慎点进了别的机构的广告然后咨询,他们打了我的电话还加了我的微信,然后开始诱导我报出身份信息,中间我问了三次学费相关的问题他们都不告知,说先帮我查一下有没有名额再说,然后就把我的身份信息填了上去报名,然后找了所谓教育局的教务处老师(存疑)打电话给我确认,并且说我要在两小时内完成缴费提却,不然丧失这个名额并且终身无法报名了,然后我个人是有中度焦虑重度*病史,当时收到这个胁迫性话语就很紧张,恐慌,有点发病了,然后就被诱导付了定金,为了这个名额,并且他们机构再三强调如果学费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然后就给我办理了12期分期贷款,过了两小时当天晚上我想退掉,特别后悔,然后对面就咬死不放,目前还没有超过24小时,我无力承担分期贷款,我想关掉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处理中
广州师教云课堂诱导贷款退费遇阻
6月4日,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招生老师余长江通过微信联系我,并通过诱导欺诈的方式让我背上了一个9980的贷款。在放贷平台给我消息之前,我毫不知情。余长江老师避重就轻,刻意隐瞒,以做一个分期认证的方式让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贷款。现在我要取消贷款退费退钱,和招生老师沟通过后,余长江承诺取消服务和贷款是没有任何的费用扣除并且对我的个人征信没有任何影响。结果今天却又告知我需要赔付违约金
投诉问题
诈骗、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广州师教云课堂诱导借贷且合同条款不公要求退费
我于2025年6月5日下午5点咨询成人自考费用,广州师教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机构营造新旧政策实施名额有限等氛围,诱导我网上借贷,以减轻压力为由说可以边学边付钱,当时只是说看是否能审核下来额度,审核下来的就直接让我还款13300元,12期,没有告知分期是在第三平台,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入学籍为由签订不平等合同,未上课要求我交1480元学籍费,我说没有那么多,他变诱导我交100元预定,我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了,咨询了相关人士,发现合同上课程收费,退课等条款于我很不利,本人刚毕业,没有偿还能力,望相关部门能协助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退还费用且取消分期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
广州师教云课堂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拒绝退费
我于2025年5月27在微信平台,报名自考本科课程中,费用7800元,由于费用较大,机构人员诱导在校大学生到平台小雨花分期贷款支付学费,期间并没有开发票没有开收据,怀疑偷税漏税,并且也没有跟我签订合同,属于虚假宣传,因此本人想退费,该机构人员收到我要取消贷款要求拒不回复,我的诉求取消分期付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
投诉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有限公司电话短信骚扰
本人于2025/4/29在小红书帖子咨询学历提升,后续就有工作人员过来加我的联系方式,并且一直要求打语音视频跟我推荐课程,本人也说明需要再考虑一下,对方一直打电话过来推销洗脑催促付款办理,因为当时本人确实是有想提升学历的想法,所以被成功诱导并且与教育机构合作的海尔金融消费办理了12期分期,后续只上了一个小时课程,由于个人工作和身体原因并不想继续提升于2025/5/21申请退费告知身体不适自己不想续学习,对方拒不处理,好几天后才告知办理了是没法退费的。机构人员电话处理告知的结果是帮他们找一个学员过来把我的课程转让,但是期间分期费用还要我续交,他们只能让我转让课程并不能退费,他们说协议规定了,点击确认就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但是协议是没有本人签署过的,是他们填入资料生成,现申请退学退费,取消海尔金融的贷款事宜,
投诉问题
电话短信骚扰、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
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拒绝合理退款请求,涉及欺诈行为
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拒绝退款
2025年5月27日,我通过浏览器查询学历提升,点进一个网址询问,随后就有一位来自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老师添加我的微信,起初只是咨询,然后她说(行政管理+河北经贸+不考英语数学+考试有题库)包过,并说两到三年考完所有课程,拿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今年四月份考两门十月份考两门,并且两年就能考完所有科目,后续诱导我说教育改革补录名额只剩下3个了,再晚就没名额了,在如此的施压下,2025年5月28日我购买了他们的服务并微信支付了14800元,后面发现课件老旧,查询对方说没有,以及合同也是不知情况下有的,在对方小程序上发现的,上面的条款也不合理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误导消费者。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然后我在网上查询到有很多和我同样经历的同学,我认为该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我消费报班,然后5月28日下午我就联系了对方要求退款,并没有享受任何服务,但是她拒绝退款。
诉求内容是退赔全额费用。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拒不退款,涉及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拒绝退款
2025年5月27日,我通过浏览器查询学历提升,点进一个网址询问,随后就有一位来自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老师添加我的微信,起初只是咨询,然后她说(行政管理+河北经贸+不考英语数学+考试有题库)包过,并说两到三年考完所有课程,拿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今年四月份考两门十月份考两门,并且两年就能考完所有科目,后续诱导我说教育改革补录名额只剩下3个了,再晚就没名额了,在如此的施压下,2025年5月28日我购买了他们的服务并微信支付了14800元,后面发现课件老旧,查询对方说没有,以及合同也是不知情况下有的,在对方小程序上发现的,上面的条款也不合理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误导消费者。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然后我在网上查询到有很多和我同样经历的同学,我认为该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我消费报班,然后5月28日下午我就联系了对方要求退款,但是她拒绝退款
诉求内容是退赔全额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课程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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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投诉人:黄国宇
联系方式:156****5083
投诉对象: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购买广州师教云课堂“专本连读特训营”课程(订单号:SDWX_2025****eyucb),支付金额9540元,其中有9090为贷款,商家存在以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 霸王条款欺诈
- 不退费条款:合同约定“课程开完概不退款”,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 高额违约金:退学需支付15%违约金(1363.5元),远超合理范围,违反《民法典》第585条。
2. 诱导贷款虚假宣传
- 商家以“免息分期”诱导办理贷款,但隐瞒贷款风险(如逾期影响征信),资金直接支付至商家账户(非个人账户),违反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
3. 虚开发票及流程违规
- 发票日期造假:实际交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发票却标注为2025年5月22日(见附件截图),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
- 发票信息无效:校验码后6位显示为“null”、发票号码缺失,导致票据无法核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条。
- 开票流程刁难:索要发票时,商家以“系统故障”推诿,拖延至交易后3天才开具无效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