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款问题
我于2025年9月11日,晚上在微信小程序导游之家上面看到一家免试成人本科的学历。当时我就点进去了,我以为导游之家上面靠谱。当时加了微信,有一个老师进行各方面的了解讲解,他说他说我知道这个消息已经很晚了,他们的报名马上就要截止了,当时刚使当时听着诱惑力蛮大的,就选择了报名,他们的学费是6980,当时我说我拿不出这么多学费,我还我还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然后他就给然后他就给我选择了两种,他说要么就助学,然后一个月缴纳一点学费,然后然后他就给我申请了助学申请下来,结果我的征信出了问题就不得行,他就他就告诉我他说要么你就只能交三千的学费当时我还是没有那么他就告诉我,他说要么你就只能交3000的学费,当时我还是没有那么多,然后就让我交了一个698, 后面再交了一个1302。当时交往已经很晚了,我当时就没有多想,等到第2天我上网查的时候发现已经被*了,当时我当时我就想找他给我退费的,他说不给,要让我参加明年4月份的期中考试,考不过的话才可以全款退,一共报名是2000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晟楚助学中心涉嫌欺诈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9月11日在公众号看到晟楚助学中心于下午2.06分缴纳费用,后面了解到这个机构有欺诈行为,想要退款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发票,还让我办贷款,说是拿证后会全额归还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无资质招生诱导缴费,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9月8号上午10点在滦小南V上看到该公司发布的助学提升学历招生信息,与该公司自称杜老师联系后,未出视资质,该老师引导本人交各项费用总计2500元。9月9号该信息被删除。本人即刻要求返款,一是无资质,二无发票,三合同是我代女儿签署,应视为无效合同。四收款方和招生方不是同一名称和单位。该公司售后只同意返还50%..现投诉该公司,要求全部返款,并严查这种欺诈行为。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处理中
晟楚教育诱导消费涉*及退款难
事件陈述:本人于公众号荔浦生活网上偶然看到晟楚助学中心投放的自考本科的广告,其打着拿到证书后就可全额退费学的旗号,诱导本人报名3980元的自考大专课程报名,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贷款,一种是全额支付,本人选择全额支付,付完款过后,签合同时发现公司是霸王条款,意识到本人被诈*,选择退款处理,公司不允退款,望相应单位配合全额退款处理。诈*单位为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晟楚教育诱导消费涉*要求退款
本人于公众号上偶然看到晟楚助学中心投放的自考本科的广告,其打拿到证书后就可全额退费学的旗号,诱导本人报名6980元的自考本科课程报名,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贷款,一种是全额支付,本人选择分期贷款支付,还被*签了分期贷款相关合同,过后意识到本人被诈*,选择退款处理,望相应单位配合退款处理。诈*单位为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晟楚教育诱导消费及拒绝退费投诉
我在本年8.28日在奉节生活网站看到该公司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上面的二维码添加了两位报考老师。进行了咨询,然后选择了同姐姐一起报考的桂老师,报的行政管理专本连读,她引导我办理贷款,总费用是7980.中间有退学想法,申请退学退款,该老师以各种理由不退费,然后踢皮球到另外一个郭老师处,该老师也是消极对待,以各种理由不匀退费。今日9.9号,该公司另一同事又联系我报名,她给的报考费用是5980,与她的同事,桂老师给出的费用并不相同,中间2000块的悬殊。该公司打着教育的明目,进行对招聘学员乱收费.如此不专业和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公司.我请求严惩,和返还全部学费。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霸王条款及退款问题
我于2025年8月7日在网上阅览自学服务并于当晚签订了合同,2025年8月9日向对方提出退课退款,但对方一直拒绝,并且多次给我打电话对我进行骚扰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电话骚扰
处理中
晟楚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并拒退学费
我在2025年9月3日微信上报名了成人本科的培训,报名的老师跟我讲的本科考试内容和报名之后讲解的考试内容不符,现在需要退还学费!一直联系不到商家进行解决问题和沟通,在交费时老师一直催促我进行交费称有时效性,并且没有收到任何的有效合同和协议!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晟楚教育涉嫌诱导消费及拒绝退款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已支付未进行课时款998元并解除8982元贷款债务;
2、解除原告,被告双方于2025年8月9日签订《晟楚教育咨询服务协议》;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5年8月9日13:30向被告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培训课程,培训费共计9980元并签订了《晟楚教育咨询服务协议》。原告还未收到任何课程和培训服务。
原告认为审核页面存在欺诈行为。原告于2025年8月19号13点要求被告退回金额,解除协议,被告拒绝退款并告诉原告要参加2025年10月成人高考考不过之后才可申请退款。原告坚持要求马上退款,被告说“已报名参加考试,如若不继续,属于恶意报考,恶意占用名额,退出会扣除已签合同70%违约费”。原告不认同被告的说法坚持要求退回全款9980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理由如下:诱导消费:被告利用抖音发布不实广告,并通过企业微信工作人员使用欺*性话术(如报考名额紧张、时间紧迫、夸大服务效果、隐瞒风险、恶意报名不可退款),没有详细告知原告服务内内容,协议细节内容,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匆忙付款并签约。
合同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告的欺诈行为导致原告错误订立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撤销该《咨询服务协议》。
侵害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原告只要求退还全款,未主张惩罚性赔偿,但被告的欺诈性质应当被认定。
不合理拒绝退款:原告在签署协议后不足一周即提出退款,协议尚未实际履行,且网络证据显示被告惯用此类欺诈模式。被告不同意退款明显不当,违反公平原则。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晟楚教育诱导消费涉*要求退款
我是一名在宁夏中卫在读大学生,2025年6月25日11.37分 我因想提升学历加了一个企业微信名叫“学历报告中心-赵老师”的人员(企业微信认证为“晟楚助学中心”,经查询晟楚助学中心为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并在其诱导下于25日中午12:12匆忙付款及贷款分期4980元和签署学员服务协议,签完后又推给我了招生办王老师 让我加班主任 事后感觉不对劲后再抖音和百度上搜索该机构,得到很多负面评论,称其欺诈消费者,从而要求其退款,不予理睬我,打电话不接 再次被拒。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额退款498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