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说明:我和我朋友2023年12月1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色年华苹果专卖店买手机时,被诱导消费各自购买了5110元的增值服务,苹果店当时说的是以存储的方式每月缴纳458元,一共缴纳12期,后续需要买苹果用品的时候,到店消费可以直接抵扣里面的钱,但是我和我朋友在2024年2月21日去店里了解到,这笔钱不可以一次抵扣产品钱,只能一次抵扣几百块,现在苹果专卖店方不承认也不履行当时的协议内容。
在我和朋友维权时找到记者去曝光这次事件后,和苹果店协商后,苹果店方承诺可退还我们一部分费用,但是后续反水,要求我们给出记者的私人电话或者要我们找记者删除视频后才退钱,并且扣下了我们的退过去的赠品。(有录音为证)
诉求:苹果店方全额退还5110元整,我方可退还未用过或未开封不影响使用的赠品,其余已使用过的按半价向苹果店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