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9月1日~9月31日,2021年10月1日~31日,2021年12月1日~31日,分别收到产生套餐外流量费用20元,23.44元,80元信息,由于运营商系统延迟,导致流量用尽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上网服务,贵运营商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情况下默认继续使用上网服务,本人拒绝承担对此所产生的套餐外流量费用,原因如下:1、本人套餐流量用尽情况下,贵运营商可以选择拒绝提供上网服务,而不是默认本人继续使用贵运营商的流量2、贵运营商系统延迟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商品。超出的流量计费未经得本人同意就进行,属于贵司的强制交易,超出套餐流量计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诉求:请求返还套餐外流量计费1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