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擅自投递致包裹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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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维权事宜】 【申诉人信息】 姓名:黎娜 联系电话:159-8661-2623 寄件人:刘向阳 收件人:娜娜 快递单号:7720**** (申通快递) 【被申诉企业】 申通快递 【申诉诉求】 1,要求申通快递赔偿货物损失1200元。 2,请求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对申通快递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期收到由家人通过申通快递(单号:7720****)寄送的衣物包裹,价值约1200元。在此次快递服务过程中,申通快递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未按名址投递,未经同意擅自放置快件:快递员在投递时,未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或短信)征得本人同意,便将包裹直接放置在收件地址的房门口。此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该违规投递直接导致包裹被他人误拆。 2)找回物品后未妥善处理,侵犯消费者权益:在本人多次投诉后,虽经快递方报警寻回包裹,但申通快递在取得物品后,并未联系本人归还,而是私自扣留。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财产权。 3)企业提供不实信息:在与申通客服后续沟通中,对方一再声称已取得本人同意投递的签字面单,但自始至终,没有任何申通快递人员就投递事宜与本人进行过联系。该公司在此事中存在造假行为,企图推卸责任。 申诉依据: 申通快递的上述行为,特别是"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投递"一事,明确违反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四条,对此类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1,商品价值证明(后补) 2,与申通快递沟通的记录(电话录音、在线客服聊天截图等,如有) 3,物流跟踪详情截图(显示投递状态) 4,其他补充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