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营销欺诈多扣费要求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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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4月在中国联通南山区线下渠道办理中国联通78元套餐。2025年11月27日,本人在查询“中国联通”APP账单时意外发现,自2024年4月起,每月账单中均出现一笔20元的“宽带包月费”额外扣款,截至2025年11月累计多扣费用400元。经向中国联通交涉并听取其提供的通话录音,现已确认该扣费源于2024年4月一通所谓的“营销电话”。该通电话的营销过程存在严重欺诈和误导: (1)营销人员在电话开篇即使用“为您将宽带升级为XXX兆”、“网速加快”等表述,全程将一项全新的、需按月付费的业务,包装成一次“免费的官方系统升级服务”,刻意隐瞒此操作将产生每月20元费用的核心事实。(2)营销人员语速极快,对资费标准含糊带过,全程未使用“业务办理”“开通服务”“需要付费”“每月扣款”等关键提示字眼。其介绍方式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以为这只是对现有服务的优化,而不知晓会产生新的合同关系与费用责任。(3)在电话结尾,营销人员以“那就这样了”等模糊话术快速收尾,本人出于礼貌性回应“嗯嗯好的”,联通公司将此应答单方面认定为“同意办理付费业务”的有效确认,且后续未发送任何业务办理成功确认短信,完全违背了用户的真实意愿,也违反了工信部关于“二次确认”的行业规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经营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联通营销人员将收费业务虚假说明为宽带升级,对关键资费信息语焉不详,其行为性质符合法条对欺诈行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前期多轮沟通中,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联通公司仅同意退费,拒绝承认欺诈行为并依法赔偿,严重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要求中国联通深圳市南山分公司退还全部多收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即:退还擅自扣收的“宽带包月费”共计 400元,并增加赔偿损失 1200元。以上合计1600元,要求支付至本人支付宝账户,不接受作话费抵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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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中国联通已执行“退一赔三”,已达成和解,固结束投诉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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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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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1001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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