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宣传与实际不符要求退款

网友保保_EER5Z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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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2月07日预定Dora·丹吉尔江景酒店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4日住宿,今天办理入住的时候发现酒店出现了宣传的图片与实际不符,欺诈的消费者,在*台上也没有发出他们实际的照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现在未办理入住手续,要求*台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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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沟通,酒店让我去平台沟通为由拒绝退款。平台让我和酒店沟通也拒绝退款。 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是因为酒店宣传与描述不符才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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