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未显著提醒自动续费致恶意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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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10月在优酷购买一个月会员,自2020年11月起优酷就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被恶意扣费。至2025年12月31日总共扣费47笔共计1351元。 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优酷SVIP续费时,违反了显著要求,只通过站内信单一且隐蔽的方式提醒,用户侧5天打开率不超过2%在和客服沟通时,优酷客服多次拒绝承认问题,也多次拒绝消费者正常的退款诉求 这不符合市场监管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我的诉求:1.全额退款未知情扣款自2020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47笔扣款共计135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