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豪泰拒退未入住房费涉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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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1日通过美团预订被投诉方格林豪泰(沈阳沈河区五爱街店)房间,支付房费176.44元,订单号50170****77****6945。本人因个人疏忽未按时到店,全程未实际入住,未产生任何客房消费、登记入住、房卡使用等行为,被投诉方无法提供本人真实入住的登记记录、人脸识别记录、监控录像等有效证明。 事发时当地为酒店淡季,被投诉方空房率较高,涉案房间可正常二次销售,被投诉方仅履行房源保留义务,未因本人未入住产生实际经济损失,却以“整晚保留房间”为由拒绝任何形式退款,全额扣留房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之规定,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方退还本人全额房费【176.44】元(或协调退还70%-90%房费); 2.督促被投诉方规范经营行为,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