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以非本人造成痕迹拒退耳机
网友保保_uqfCXP5l
已完结
本人在得物*台购买耳机,商品为全新,我仅拆封试听检查,未充电、未长期使用、未人为损坏,商品整体完好、配件齐全。 目前商品已被*台签收,但*台仍以充电口存在非本人造成的痕迹为由,拒绝为我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强行推定痕迹为本人使用导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拆封、试听属于消费者合法查验行为,不属于影响二次销售的使用。*台将商品出厂、仓储、运输等环节可能产生的痕迹,无端归咎于消费者,以此拒绝退货,属于滥用验货规则、加重消费者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要求*台立即为我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