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芙兰虚假宣传赠品未兑现
网友保保_vnnn51xD
2026年3月3日,本人通过丝芙兰微信小程序购买了一瓶娇兰金钻粉底液,实付金额600元。下单前,经多*台比价,确认丝芙兰该商品主页宣传的"买35ml享55ml"活动在价格上具一定优势,故选择在此*台购买。 3月7日收到快递后,发现包裹内仅有正装产品,承诺的赠品并未随单发出。随即联系小程序人工客服(接线等待时间极长),首次反馈时,客服称因本人未选择"特定套组"故无法享受赠品;本人指出该宣传未明确提示需额外操作后,客服改口称可尝试反馈,但最终能否补发需以"实际库存为准",无法保证。 本人认为,丝芙兰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及违约,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误导消费者。丝芙兰以"买35ml享55ml"为噱头吸引下单,却未在显著位置说明赠品需满足特定条件,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丝芙兰的宣传已构成对赠品的承诺,理应履行。 3.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条款确认了赠品也属于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范畴。 4.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说明:若丝芙兰最终无法补发赠品且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综上,本人诉求如下:1. 立即撤下该商品的虚假宣传图片及标语;2. 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明确标注优惠的具体参与方式或限制条件;3. 优化下单流程,对涉及赠品的商品在付款前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确认活动规则;4.按宣传承诺补发本人订单项下缺失的赠品(不接受等值补偿或其他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