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延保擅自结案拒赔卖低必赔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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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5号前后在京东*台参与手机以旧换新,通过京东合作爱回收完成旧机回收(成交价3000元),并申请京东延保卖低必赔服务。该服务明确承诺,旧机回收价低于指定*台同型号、同机况自营价,可获差价赔付,最高赔付500元京东E卡。 本人依规提交合规比价凭证,却遭京东延保合作方客服恶意违规操作、擅自结案,无视最高赔付约定,拒不补足差额,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消费者权益,性质恶劣。 二、事件完整过程 本人按京东延保客服要求,通过微信对接理赔审核,先提交转转*台比价资料;审核期间,我发现快手同机型回收价更高,符合500元顶格赔付条件,随即在微信对接通道补充提交快手合规凭证。 但对方客服未提前告知举证截止时间、未征求我任何同意,于当日4:15私自发送结案短信,且未在双方唯一对接的微信渠道同步告知、提醒止付;我4:27正常提交高价凭证后,客服4:29直接以订单完结为由,单方面拒绝受理、拒不履行最高赔付承诺,后续还以短信时间差恶意甩锅,毫无诚信。 三、商家严重违规事实 1. 客服全程垄断理赔流程,未经消费者同意、未协商赔付方案,擅自敲定低额赔付、私自完结订单,剥夺我表达异议的权利; 2. 刻意割裂沟通渠道,不在微信对接窗口同步进度、告知举证截止规则,恶意利用短信通知制造时间差,逃避最高赔付义务; 3. 无视官方服务条款,拒绝采纳合规有效凭证,违背服务承诺,造成我169元直接经济损失,且拒不整改、态度强硬。 四、违反的法律规定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商家隐瞒理赔截止时效、不公示赔付流程,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导致我无法及时知晓权益受损;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商家未经我确认,强制敲定赔付方案、闭环订单,完全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同意权,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商家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私设无效时效规则,恶意规避赔付责任,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商家未按照卖低必赔服务条款履行最高500元赔付义务,构成合同违约,理应承担补足赔偿责任; 5.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商家以内部短信通知时间作为拒赔理由,属于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霸王条款,依法无效。 五、投诉诉求 撤销违规结案结果,以500元标准补足169元赔付差额,涉事方就违规操作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