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诱导消费及合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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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3号参加了全友家居签订了样板间套餐活动,本打算考虑考虑,由于沟通时间久,思维逻辑出现了混乱,晚上在店员以赠品多优惠力度大诱导,收取了定金2200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推销的过程中,只说到时到工厂选家具、款式多,从未提及选家具是按照产品标价买;并以定制衣柜总*方数多、单价低为噱头,催促我们转账,转完帐才让在合作协议签上名字。周都有,并不是当天什么优惠最大,这就是纯粹诱导消费者下单。营造诱导性的消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撤销该合同。外,此次消费还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所谓的“订货合同”上货物如成品家具只有一个笼统的总价,其他材质价格规格没有体现。主要消费全屋定制柜子项不明确,制作衣柜内容和参数在“合同”中基本没有体现,在沟通的过程中也很少涉及。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签合同前,销售从未提醒或告知有约定30%的违约金一项。期间反复催促签字,客户没有缓冲思考时间,其“合同”上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条款应属无效。3.违反《民法典》第586条。“订货合同”22000元定金,远超《民法典》中规定的总金额20%比例。4.违反《民法典》第148条。全友家居销售故意对我隐瞒决定合同签署与否的许多细节,最终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对客户故意隐瞒许多细节,欺诈的主观故意明显,具有不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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