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霸王条款拒退预付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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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在东奥会计在线*台购买注册会计师畅听无忧班(5年服务期),实付金额4400元,订单号:KB09********46F993,收款/签约主体:天津东奥华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会计云课堂运营方) 。 购课时,*台协议明确约定:“课程购买后7天内可无理由退款,超过7天一律不得退款”。该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法释〔2025〕4号)明令禁止的无效霸王条款,不合理免除商家责任、剥夺消费者对未使用服务的退款权。 该课程为5年长期预付式教育培训服务(5个考季),本人自购课至今仅少量激活、实际观看时长极少(不足5%),剩余约4年多服务完全未使用、未激活、未观看,属于未履行的预付服务部分。依据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预付式消费不得“一概不退”,消费者有权按未使用比例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