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台虚假宣传且拒退房费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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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4号晚间在去哪儿*台预订等风来民宿(成都春熙路太古里店),支付房费313元,并额外支付200元入住押金。下单之后仅仅十几分钟,本人抵达民宿实地查看房屋,发现民宿内部环境、设施条件和*台页面宣传严重不符,房屋质量达不到入住标准,当场向民宿房东明确提出全额退房退款,并且当场书面告知房东我们当晚不会入住该房源。 民宿房东拒绝全额退款,强行要求扣除100元押金才同意退订。我当即联系去哪儿在线客服说明全部情况,*台先是提出补偿30元优惠券,并且还要扣除60元房费才肯退款,该方案我明确拒绝。(*台客服没有告知拒绝之后的最终处理结果,导致商家扣除全部房费。)*台客服亲口告知我,不需要手动申请退款,*台会移交专员全权处理本次纠纷。沟通完毕后我当即离开民宿,当晚全程未返回,明确放弃入住。 该民宿在明知我已经明确退房、放弃入住的前提下,在没有任何通知、没有提前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整夜锁定房间不予对外售卖,人为恶意制造空房损失。次日中午*台专员来电,全程不讲事实,仅以商家单方面设置的“一经下单便永久不可免费退房”的格式条款为由,私自将订单标记为已完成,扣押全部313元房款,只有*台仅愿意赔付65元现金。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经营者单方拟定、无法协商、一*切式的任何情况不予退款条款,不合理剥夺消费者合同解除权、无限转嫁经营风险、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霸王条款,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得作为扣款依据。同时根据据据据民民法典规定,守约方在对方告知不再履行合同后,有义务减少损失,不得故意扩大损失,商家刻意锁房产生的空置费,依法不应当由消费者承担。 后续我多次向去哪儿客服、客服主管索要该民宿的营业执照、工商信息、特种行业许可证,用于维权投诉,但是*台主管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权限查看商家资质,让我自行前往民宿前台调取。该民宿本身没有线下实体前台,全程线上线上隐蔽经营,根本不存在前台,*台以此理由推诿扯皮,刻意包庇无证经营的黑民宿,拒不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公示商家资质的法定义务。该民宿无实体前台、页面全程不公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备案手续,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住宿业务。 投诉诉求: 1、全额退还313元房费以及200元住宿押金; 2、立即向我提供该民宿完整营业执照、经营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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