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诱导消费,且未实现服务条款

lingxiao

已完结

10月一次偶然机会注册会员,之后一直打电话、发短信,有一次接了电话,就通过各种苦口婆心劝说,应该是打心理战了,劝我到福州的营业点当场核实信息、给予指导等等,那天聊了几个钟头,硬是拖心理战从各个角度击破心理防线,几次我要出门说过几天再考虑,就死活不让,非要我说出有什么问题,这就是红娘了。没顶住,最后确实签了,说是8800的协议,两个月介绍至少4个人。。没有什么恋爱经历,后面第二个人就死磨着想让我接受,彻底拒绝之后,就没声音了。。。一方面心理战术诱导消费,一方面服务条款也没达到,后面这个连线的“老师”,一会在福州厦门,一会广州深圳一会哪里的,完全不给直线可以联系到的电话,从来都是固定电话打过来,想找也不见得找得到,发短信还得看她看不看得见,愿不愿意理。。非常不满,投诉申请退费,希望予以解决,麻烦了!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和消费者达成共识!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一开始,珍爱网福州红娘采取电话诱导方式让我去线下门店认证信息,但接受的却是面谈诱导我开8800甚至更高的会员征婚服务。和电话内跟我所跟承诺认证信息,可以免费获得男士一方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完全不符合。前后不一致,存在诱导行为。2、在诱导签完合同后,珍爱网老师说的会给专业情感指导、上情感课程等等,实际上只有偶尔交往时会提到一两点,更多时候言无实物,个人感觉,对我履行实质的情感指导服务严重不足。3、私下约定的一些条款并未写进合同中。4、合同中并没有涉及详细退款事项及相关后续售后服务保障的条款。合同第二条的第2小条说,甲方单方提出终止的,其缴纳的服务费乙方有权视情形不予退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该合同为无效。鉴于以上4点,我觉得在此过程中,我对珍爱网不满意,觉得自己的权益也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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