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大生店已付定金的情况下,被告知需要加一万五千元才可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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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9月24日在周大生预定一款钻戒,在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对方却临时要求需要补一万五千元才可正常履行合同,否则退还定金。我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 本人于9月24日在周大生店购入一枚总价五万一千元的钻戒,交付定金两万六千元。并开具收据,收据内容包括钻石GiA证书编码、钻石等级、戒托类型、成品交付时间、尾款交付时间、总价五万一千元、已交定金两万六千元等内容。后9月26日,店家电话告知需要额外加一万五千元才可正常履行合同,否则退还定金两万六千元。 本人诉求:由于对方毁约,我们也曾多次去店里沟通购买钻石,耽误太多时间和精力。根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七条,卖方违约,需要向买方赔付双倍定金。我要求对方退还两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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