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天猫淘宝平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消极沟通并拒绝有效处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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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10月 31日天猫双十一提前购时,于AppleStore 天猫官方旗舰店购买了苹果 14 256G在购买时,商家引导消费者参加预售,向消费者保证参与双十一提前购可以提前享受双十一活动;小红书账号 88vip发言人发言称苹果产品11月11号不会比 10.31号活动期间价格便宜,引诱消费者消费,经淘宝 app88vip官方客服回应称小红书账号88vip 发言人为该平台官方账号;且“天猫官方微博”宣传天猫双11全程价保活动。(2)11月11日天猫 app及淘宝app放出大量750元大额优惠券,苹果店铺在促销引流操作时,也直接将750元优惠券放到了商品主页,即该款产品只要购买,便可直接享受优惠。(3)双十一作为一个购物渠道,本质应该符合国家消费法的知情权。而提前购消费者对双十一前后活动不一致这一事实并不知情,而已经陷入商家提前诱导陷阱在不优惠的情况下提前完成了购物。天猫在多方平台虚假宣传提前购、全程价保及两次活动期间苹果产品同等优惠的行为却参与提前购的消费者放在了一个完全不平等的位置。(4)消费者实际保价维权过程中,发现平台恶意利用保价漏洞进行规避,即商家和平台是通过无门槛不限量优惠券的方式实现低价,吸引后续消费者购买。虽在促销行为中等同于直接降价,但标价不变以至于提前购消费者没办法实现价保权益。此种行为也变相证明了商家及平台故意对价保政策的利用,商家平台沆瀣一气,价保政策形同虚设,虚假宣传价保政策的可行性,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根据《广告法》第28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服务内容及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等情形均属于虚假宣传。(7)目前遭受平台商家蒙*及损失的消费者人数众多,此次举报投诉中涉嫌总金额数较大。经多次与平台商家沟通协商无果(平台消极沟通、推诿责任、答非所问、甚至部分客服有侵害部分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后进行举报投诉,淘宝天猫双十一活动存在不真实、不透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消极沟通并无法提供有效处理现象,要求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退还差价、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