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原因无法出境游旅行社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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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本人及亲友在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大街分公司报团去泰国旅游,14人团费共缴纳75600元,因疫情未去成,目前该公司不予全额退款。该公司地址在碑林区南大街51号文物4层426室。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文旅部29号文,因疫情解除旅游合同适用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旅行社应退还款项给旅行者。 但是这家旅行社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告知我们要退款可以,每人5000多的团费只能退1300块,否则就只能延期,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延期,75600元14人的团费,就这样白白搁置了三年,现在东南亚局势动荡,我们14人已经没有出国旅行的计划,而旅行社仍然不予给我们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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