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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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11月09日10:01分,在猫眼自营平台成功抢购了2张《张惠妹12月3日广州站演唱会门票》(订单编号:24****37498),订单金额:1680元/张,快递费12元,合计3372元。我于当天的10:02分,一秒后提交全额退款退货的申请,退票规则存在不公平及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在实名制演唱要求的前提下,产生了高达10%的手续费,合计336元。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霸王条款的一部分是在猫眼自营平台及主办方面向消费者进行第二次及第三次的偷偷放票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寄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猫眼自营平台及主办方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全额退款。 投诉猫眼自营平台及主办方霸王条款,在24小时内实名制情况下退票,收取高额的退票手续费,及不影响猫眼自营平台及主办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收取高额手续费后,又将门票面向消费者二、三次放票,回流。 要求猫眼自营平台赔偿我336元的手续费用及霸王条款所得的三倍违法所得即336元的3倍1008元,合计1344元: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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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猫眼 猫眼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336元
投诉编号:
9651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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