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smart汽车服务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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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今年11月27号在此交付中心验车交付时,未交付,验车过程中,验到主驾驶左侧车窗时,无法升起,对于车辆的异常和瑕疵障碍,于是中止了验车,并提出疑问以及退换车辆诉求。交付中心4S店长张女士,现场就以已办理临牌,保险以及付完全款为理由拒绝本人请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出写邮件跟上级商量。于11月28号下午,直接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请求,并称已经验车,实际未验车未交付未签字(于是当时我提出提醒了让其店内保留24号已经27号当天的视频作为证据留存),并告知1.付款转账并且办理临牌并不代表交付标的物。出现问题的车辆在交付时存在故障,瑕疵,障碍,缺陷等问题,消费者是有权拒绝接收,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更换车辆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2.我并没有验车,连车辆性能,按键都不知道,店长张心怡提出已经沟通过,只是他们内部人员自己人沟通,这样的沟通不能作为我的认可和无障碍没有问题。对此我提出疑问如何保证后面不再出现这样的问题,店长张心怡回复说这个不属于“三包”(根本就不涉及三包是未交付)如果有问题他们也是有质保走质保就可以了,对此说法完全是混淆视听,避重就轻,首先,这个没有涉及三包,根本就是还未交付的标的物出现问题瑕疵障碍缺陷,其次照店方这样说如果我现在收车后面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怎么保证呢,那出现后再给我退车换车么?会有书面保证吗?如果店方都没有信心保证,为什么要我一个消费者有信心去相信,以及去使用我一个还没有提车验车交付的连车钥匙都没有摸到的车没有问题。3.店里流程本身就有问题,没有验车,没有交付,就让客户办理临牌保险付完全款本就不合规(利用客户对流程的不熟悉),作为一家经营那么久的公司,这点难道都不知道吗?另外熟悉流程的店家出现这样的操作,我权利怀疑店方有故意诱导消费者先行付款和办理保险来掩盖障碍瑕疵缺陷车辆问题,以这种方式销售给消费者存在欺*欺诈行为,是否满足退一罚三的情况静待相关部门查验。店方回复更是混淆法律法规乱用,利用客户交钱办理了保险业务的空子而让对方不得不接受,有权怀疑店方不是第一次这样操作了,流程就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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