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庆银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销售黄金耳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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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2月3日下午13:00左右在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宝庆银楼购买两对黄金耳钉,购买前一直询问导购黄金耳钉的具体克重,导购避而不谈克重,一直宣传换款很优惠,导致我在不知晓具体克重情况下以84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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