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庆银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销售黄金耳钉
网友保保_aM6qmHif
已完结 本人于2024年2月3日下午13:00左右在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宝庆银楼购买两对黄金耳钉,购买前一直询问导购黄金耳钉的具体克重,导购避而不谈克重,一直宣传换款很优惠,导致我在不知晓具体克重情况下以84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进度
用户申请完结
2024-03-13 14:04:38
用户补充投诉
2024-02-19 09:27:19
补充内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购买时对方通过poss机扫码,但是收款方显示的是法兰朵饰品店而非“宝庆银楼连云港旗舰店”,这其中是否又存在其他途径的“偷税漏税”行为?请查明!
平台审核通过
2024-02-18 09:15:02
用户发起投诉
2024-02-05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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