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宝庆银楼(大厂慕斯荟店),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一二

已完结

江苏省南京市宝庆银楼公司,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4月8号19:45:48,本人在南京市宝庆银楼(大厂慕斯荟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2730元。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远高于当日金价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未标明,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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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宝庆银楼 宝庆银楼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涉诉金额:
2730元
投诉编号:
9694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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