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退款拒绝引发消费者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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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3月18日22:20分在猫眼app购买张学友演唱会门票《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重庆站》门票两张,金额共4560元,付款后因行程有变,于3月19日联系猫眼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等,不支持退换”以及“同一账号不能退两笔订单”拒绝我的诉求。但是该场次为5月17日,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并且购买分开的订单非我本人意愿而是猫眼机制导致分开买票才能买到。并且在沟通过程中客服不理会我的诉求严重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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