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摩天轮票务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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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14:39分在摩天轮票务平台购买(王心凌《北京站】3月27日20时前可退/全程不可转】「王心凌」(《SU********H0》4月7日 19:00门票)*2,(门票价格3300元、服务费165元、共计3465元,该门票未出票),由于发现信息错误,取消订单重新下单,下单后发现原订单只退款1600元,1815元被平台强制收取,当下与该平台客服进行联系,却被告知该时段退票会被收取50%手续费(1815元)后,并且订单不予回滚:即“当下表示不退钱也不会把购买的门票给你”。经过几番交涉,该平台服务人员态度强硬并以相应退票政策为由坚决不退还相应金额也不将门票给予消费者。 该平台以“3月27日20时前可退/全程不可转”误导消费者下单,下单取消后扣除高昂支付费用在现今成熟规范的商业消费市场真是为所未闻,现强烈要求摩天轮票务退款1815元。 该平台用其售后条款来对责任进行推脱“2.“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问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表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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