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平台拒绝退票退款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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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4.11 17:28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2024.4.20的国潮音乐嘉年华武汉站的演出门票,因重复购票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488元。 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以“不支持退换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再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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