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黄金手链隐瞒克重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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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在2024年4月16日于天津市周大福(国贸购物中心店)购买了一条黄金手链,出现了以下问题: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柜姐未告知到手商品的克重。在交易尾声,柜姐表明不提供纸质保单,只有电子保单,并未说明电子保单内容,且制止了我男朋友的现场查看行为,引导我男朋友跳转其他与克重无关的页面,该行为属于有意隐瞒克重信息。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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