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猫眼售后服务欠缺

网友保保_43OgXyh7

处理中

诉求标题: 协调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退款的问题 诉求内容: 其通过猫眼平台原本是要购买薛之 谦的演唱会门票但是误操作购买成张学友2024年4月28日的演唱会的门票(订单号:25****73055,主办方: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湖滨东路309号宏泰中心文创南翼3层),支付了3960元。其在一分钟内就找客服说明了相关情况,但是客服还是拒绝退款。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文旅市场发[20****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 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 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这是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最后,再次重申一分钟之内提出问题,猫眼拒绝退票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是不是现在得平台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无视国家法律了??普通老百姓的钱不是钱吗?(以下图片附证据:其在4月26日18点05分付款,发现误购之后立马联系了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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