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淘星球虚假宣传引发纠纷,索赔退款
网友保保_WpNJ8yCD
本人在2022年7月10日许,在同学青青的推荐下,首次使用“蜜淘星球”小程序进行购物,当时她已是“蜜淘星球”团长(“蜜淘星球”对其代理的称呼)。并于2022年7月18日,成为V1用户。在2022年9月20日。在青青的推荐下,首次购买了所谓的“长生不老药”“NMN”。至2023年11月27日,共计在“蜜淘星球”小程序上购买7单NMN,共计9瓶,合计8355元。还有几次,因在小程序上未抢购到NMN,有私下在青青那购买过几瓶,但因是私下购买的,故不在此次维权范围内,本次维权仅针对在小程序上购买的9瓶NMN。 今年年初,儿子无意间发现该产品并无蓝帽子标识,他告诉我,只有拥有蓝帽子标识的产品才是保健食品,才能够在宣传时宣称其拥有保健功效。此前,我告诉过儿子该产品具有保健功效。通过上网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儿子说的的确属实。从那以后,我便停止服用,至今,未再服用过。 这是当时1月份询问客服的截图,当问及是否为保健品时,客服竟肯定该产品为保健产品,但并不是药物。随后问及为什么没有蓝帽子时,另一位客服又表示刚刚打错字了,少打了个‘不’字,这并不是保健食品,是普通食品。 若确为打错字,那该客服应该原本想说的是“这个不是保健食品哈 不是药物哦 没有治疗效果的哦 您这边酌情购买哈 具体使用效果因人而异哈”。请问这逻辑合乎常理吗?正常人说话会说“不是保健食品,不是药物”吗?颇有鲁迅先生的“一株是枣树,另一株也是枣树”一般风味!这客服的培训情况令人堪忧! 随后我便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但蜜淘星球始终对我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一气之下,于今年3月份,举报至全国12315平台。并于4月28日,作出立案处理。我再次提出我的诉求,但客服又告诉我公司不同意我的诉求。 我想,市监局都已立案了,就说明虚假宣传的情况的确存在。那为什么我的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呢? 本人有着合法收入,并不是职业打假人。购买此商品也是在同学青青的安利下购买,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且在购买时并不知道该商品涉及虚假宣传。在知道后再无购买。另附上本人在蜜淘星球小程序上所有历史订单,以证明所有消费均为日常所需。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 宁波优选星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退一赔三的合理诉求。我希望通过此次调解,双方能够达成和解。若无法和解,我定会一纸诉状将宁波优选星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我相信法官定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