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旅行支付被诱导,无法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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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6月18日支付给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470元,订单号为20****182****32014040182446251,由于是被诱导支付,导致无法退费问题,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1。票不可退不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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