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销售18k金项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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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8月10日七夕和男朋友在陕西省神木市成业广场一楼周大福购买首饰。过去专柜问销售有没有流苏蝴蝶那款项链,销售告知没有并推荐其他一口价项链,本人说可以等待调货或者小程序下单,还是想要蝴蝶项链,被告知没有,还是推荐了另一款。也未告知推荐的这款是18k,是付款后在电子保单上才得知是18k。后本人8月13日在朋友圈看到其他柜姐展示的小程序可以下单想要的那款项链,遂问周大福销售人员是否可以更换款式,本人愿意补差价。店长说第二天给我去店里查一下商品。第二天11点我主动跟进事情处理后续,店长回复这款是我自己选购。我给她解释了前因后果,再次表示还是想换款式,可以补差价,再无回应。本人项链到手佩戴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提出诉求不超过3天,并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付完款到家查看电子保单的时候才发现本次购买的实为18k金,且在我明确告知想要按克的黄金和款式,依然推荐其他款式,并告诉我想要的那款可能没货。 (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把价签给消费者,存在隐匿交易信息的行为,并且未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鉴于该店对客人诉求的处理方式,本人现不在要求更换款式,现要求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