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IVO手机质保期内异常耗电客服错误指引致使刚过保方检测出主板故障而厂家不给予解决的问题投诉

清风

已完结

本人购买的VIVO IQOO NEO7,保质期到2024年5月。 在2024年2月12日(质保期内),发现电池异常耗电问题,晚上充满电,但在没使用的情况下,待机一个晚上电量从直接耗光至自动关机,查看放电曲线也能印证存在异常。因当时春节期间,线下客服没开门,所以我在网上反馈后,IQOO的在线客服联系我,我描述问题后,在线客服仅仅让我升级系统,致使主板故障问题无法第一时间发现。本人按在线客服指示进行升级系统后,的确没有再次出现电量待机耗光情况。但跟踪几个月,电池续航明显差很多,以为电池不耐用导致,为不影响本人正常使用,在5月份购买VIVO新机X100 PRO。 2024年8月,因新机更换贴膜事宜,到VIVO线下服务网店,顺便对NEO7电池不耐用问题进行咨询,经过首次检测发现待机电流异常偏大,怀疑是主板故障,并建议我“降级系统”。次日在该网店按工程师指示进行降级系统,发现无法降级操作,工程师经检测判断为主板故障。 本人联系VIVO在线客服人员,但仅给出8折更换主板的建议。本人解释整个事情经过后,VIVO表示将向上反馈后答复,但多次联系客服,仍未给出明确答复。因此本人进行问题反馈。 1、从在线客服沟通时间轴来看,已证明在保质期内已存在问题。 2、无论什么渠道的客服,都代表官方的答复意见。在线客服除指导升级系统外,无其他指示,我按照官方的指导升级了系统,导致该问题在刚出保时方才发现。且线下客服建议为先降级系统,二者意见矛盾,说明在线客服存在误导情况。 3、即便过保,手机主板在非人为情况下损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没有关系,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经网上了解,VIVO主板故障问题并非个例,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4、VIVO公司对产品品质把控不严,产品缺陷还出厂,质保期内出了问题,客服在没有弄清情况下错误指引,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损害增大,还让消费者自己买单。 诉求:根据上述描述,VIVO应对本机主板问题按质保期内的保障进行免费维修,并因主板故障导致电池额外异常消耗的情况进行处理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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