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欺诈消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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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本人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9月1日下午13:00在曼卡龙,曼卡龙嘉兴华府八佰伴店内购买足金对戒,花费6000元,回到家后发现男戒仅2、27g,标价为2948元,导购当时并未告知是一口价以及具体克重,不按克等,导致我在不知克重情况下以1289元/g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本人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法《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当日金价,店员承诺是710元一克,金饰吊牌也未展示给我看过,且未给我开具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在标签正面标注了价格,未标克重相当于标价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注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换算下来的克重价格与商家承诺的不符,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质保单都没有给我!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且现在销售不回微信,我将依法维权!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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