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拒绝对不满意商品退货
网友保保_ZN2D1GSa
2025年1月31下午18:58分在杭州市上城区湖滨银泰in 77卡曼龙饰品店购买一款价格3890元的首饰一条 后因为朋友不喜欢所以当日21:00(购买到退货时间总计2个小时)返回店内退款 结果店员拒不退货 和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沟通协商最终也只是说可以更换同价格的商品 但当时购买时店员并未告知不可以退货 而且店内或者购买小票上均未标注不可退货字样 我觉得该商家剥夺了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的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黄金饰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买黄金饰品不是定做的,消费者有权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 并且我们所买的商品并不属于下列所属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这类商品是根据消费者的特定需求定制的,无法进行退货 鲜活易腐的商品 :如生鲜食品等,由于保质期和食品安全问题,这类商品一旦购买通常不允许退货。 在线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这些商品在购买后无法再次销售或退回,因为它们已经被使用或激活。 交付的报纸、期刊 :报纸和期刊具有时效性,购买后无法退货。 综上所述 原告认为 被告理应全额返还389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费用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