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求飞猪平台赔偿订单取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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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平台和酒店无故取消订单,酒店加价,消费者请求履约或者进行赔付。 消费者已按512元支付成功酒店,但被平台或酒店无故取消。酒店现有房间,价格加价卖出,价格加至1945元,消费者若重新预定,将造成约1433元损失。消费者诉求:请平台和商家履约,或者按照条例赔付1959元或者1536元。 一、关于预定合同的生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如果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消费者已经付款,那么可以认为已经满足了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即“提交订单成功”,本事件中,买方已付款(见付款截图),因此预定合同可以视为已经生效。 二、预定合同生效后,违约责任的赔付金额: 赔付相关条款: 1、赔付方案一,按首晚房费1959元赔付。根据飞猪旅行集市酒店商品服务保障标准,网址“https://****.com/?type=detail&ruleId=5939&cId=1165#/rule/detail?ruleId=5939&cId=1165" “卖家发货之前或卖家确认之前,出现加价行为的,卖家应为买家全额退款,同时卖家应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目前首晚房费为1959元。 2、赔付方案二,退一赔三,512元的三倍为15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