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f会员购销售故障苹果手表拒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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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本人于2024.10.10号在三亚免税城买的苹果手表S10,于10.13在三亚凤凰机场提货,于10.18手表开始出现问题,充电发烫,充电极慢,耗电极快,充满电后放在那里四五个小时就关机了。因此认定商品有质量问题,我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则以已拆封不退为由拒绝。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智能手表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检验为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则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则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35 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