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蒙智行拒绝合理变更提车地点并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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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月7日在鸿蒙智行app下定购买鸿蒙智行车辆“智界R7”,约定交付地点为苏州华成尹山基地。10月 19日开始显示“排产中,预计11月22号交付”。因本人不便在苏州提车,于10月26日致电鸿蒙智行客服明确提出,要求变更提车地,改为在南京提车。鸿蒙智行客服转接苏州华成交付中心联系我,说无法更改交付地点。我进一步交涉后,苏州华成交付中心提出,变更交付中心,要么取消当前订单重新排产,提车时间从头计算;要么车辆发到苏州后,由我另出拖车费运到南京交付。以上方案我无法理解,且不接受。再次拨打鸿蒙智行客服就在无人出面解决拖延至今。期间,手机订单仍然显示“排产中,预计11月22号交付”。车辆作为本次交易的商品,在未完成生产的情况下,显然未产生物流相关费用,消费者变更收货地点完全是合理诉求。而发运至苏州和南京的车辆均出于同一生产基地,在统一定价且包含运费的情况下,从生产基地发往苏州、南京的费用理应对消费者无异。所以,在车辆未生产完毕的情况下,将交付地由苏州变更为南京,让消费者额外承担等待时间或承运费用显然均不合理。本人在华为商城进行消费行为,合同对方为华为终端(鸿蒙智行),而非苏州华成交付基地。华为终端(鸿蒙智行)应在合约范围内全权协调车辆生产、出库、交付、售后等问题,并有效解决,而不是把问题推卸给其下属机构苏州华成交付基地来敷衍消费者。华为终端(鸿蒙智行)把明明可以在出库时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卸至只有交付权限的下属机构,不仅是罔顾企业形象、不作为态度的体现,更是店大欺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表现。 本人诉求:1.华为终端(鸿蒙智行)协调按本人意愿将交付地变更为南京,交付时间不迟于2024年11月22日,且不增加收取任何费用;2.本人拒绝由苏州华成交付基地相关人员来对接此事;3.由于从本人提出合理交付地变更诉求时至今,订单信息一直显示为“排产中,预计11月22号交付”,故不接受后续华为终端(鸿蒙智行)以“车辆已发运”等理由影响交付时间和增加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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