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拒绝退票退款引发争议
网友保保_L1DF4aSB
我于2024年12月18日凌晨购买2025年1月9日(周四)liyuu演出门票,但第二天接到单位通知,要前往异地出差一个月,因此无法按期观看演出。 我的诉求是:申请退票退款,但与客服沟通后,客服称该演出无法退款。 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由此可知,演出电子门票不属于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退票商品。我于次日申请,距演出仍有半月,我认为不影响门票二次销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秀动app及主办方并无醒目提醒禁止退款相关事宜,属于格式条款中的无效条款,且限缩消费者权益,减少了自己义务,所以应当判定无效。